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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問篇第十四

 zcm1944 2010-12-19

憲問篇第十四_论语新解 钱穆_国学导航

《论语》学习 2010-03-14 08:50:06

 子曰:“愛之,能勿勞乎!忠焉,能勿誨乎?”

  勞謂勉其勤勞。愛其人,則必勉策其人於勤勞,始是真愛。誨者,教誨使趨於正。忠於其人,則必以正道規誨之,始是忠之大。

  【白話試譯】

  先生說:“愛他,能勿教他勤勞嗎?忠於他,能勿把正道來規誨他嗎?”



引文来源  
憲問篇第十四_论语新解 钱穆_国学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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