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主持基建处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建设现状,及时的了解、分析学院基本建设情况,为学院制定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提出科学可行、合理可靠的建设性意见和初步方案。 (四)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以全面、高质、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基建年度投资计划为中心,认真组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计划立项、落实投资、组织招投标、组织施工与竣工验收、交接等项工作。不断为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积极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处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为基建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制度保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六)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基建工作实际,制定职工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努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努力营造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积极开创基建工作新局面。 (七)坚决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严格要求,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坚持每周一次的处务会例会制度,总结布置工作,重大问题全处通报,充分发扬民主。同时,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向主管院领导汇报,需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要经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九)加强与校内外单位和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励行节约,广开财源,抢抓机遇,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和工作质量。 (十)认真贯彻执行《基建处廉政建设暂行规定》,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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