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徐州市论文鉴定标准 为科学、公平、合理地认定论文(专著、教材)与课题,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发表论文的要求: l、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专著、教材(校本教材),凡知识类、新闻类、文学类、习题集、辅导材料、工作介绍等类的论文不予鉴定。(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3万字以上;编写的校本教材必须是由学校安排编写并用于校本课程且印制规范,需要提供学校原始课表、使用效果评价、在一个年级使用、反映效果良好、有相应备课材料)。 2、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有正式刊号的教育类刊物(含省级准印号),字数不少于1 500字。凡杂志增刊、专辑、套刊、刊中刊、集资出版物及地方报纸等一律不予鉴定。用稿通知、证明一律不作为发表依据。 3、凡收录在由市级以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汇编、有准印刊号、通过正式渠道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予以鉴定。 4、合作撰写的论文署名在第一位的予以鉴定。署名为单位,未注明执笔人的不予鉴定。 二、获奖论文的要求: 1、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省市教育学会(一级学会)组织评比的获二等奖以上论文,获奖论文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原件。 2、凡经本地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其他教育部门组织论文评比的获奖论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部门组织推荐的程序文件等,否则不予鉴定。 3、非教育主管业务部门参与的社会学术团体或杂志社组织评比的论文不予鉴定。 4、同一篇论文颁奖单位有多个时,按最低级别单位认定。 5、个人课题立项并结题视同发表论文一篇。 三、课题的要求: 1、必须是相关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有规范的课题研究方案、立项文件和主持人证书。 2、经本地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的其他部门课题,必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 3、未结题的课题不予鉴定。 四、论文级别认定标准: 1、核心期刊:省厅文件(苏职称【2009】1 5号)规定的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 2、省级及以上其它期刊或获奖:①高校学术性学报(只确认院属学报,内部报纸、学报增刊不予认定。若有正式刊号的专业类报刊所刊登的可视为市级)。②省部属教育类刊物或省级及以上教育出版社。③省级及以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评奖的论文,一等奖视为本级;其它等次奖依次降级认定。④经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及省教育厅相关教科研管理部门,或省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批准立项的课题。 3、市级:①市教育局教育类刊物。②市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一等奖视为本级。③经市相关教科研管理部门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或备案的课题(含个人课题)。4在具有书号ISBN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视为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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