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是时代的悲哀媒体报道,“老年法”草案“出炉” ,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子女 “常回家看看”将入法。有人说,“常回家看看”是纯粹道德的问题,法律这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我看不尽然。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为老年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即进入老龄社会,我国在上个世纪末的1999年开始迈入老龄社会行列。随后,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全国现有老年人约1.67亿,80岁以上就有将近100万,失能老人算在一起就有2000多万,100岁以上的达到4万多。我国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我们知道,自从猴子脱掉尾巴之后,就聪明起来。相比其他动物,人这个动物的典型特点就是自私、狡猾。人会经常做些损人利己、侵犯别人利益的事。起初,社会并没有法律,人们是在群体规则、权威意志的作用下活动。后来,一些群体规则和权威意志成了大多数人普遍接受的理念,就上升为道德了。比如,封建时代女人的贞操观,压抑女人性需求的贞洁观念,有的女人可以为贞操的失去去死,可以为一个自己并不爱的男人守节一辈子。她们就是贞洁烈妇,就是道德的楷模。还有,同样的事实,在不同的人类群体的道德评价是不一样的。比如伊斯兰国家的石刑,就是对女人通奸的最大惩罚。而在大多数国家,通奸是不违法的,仅仅需要道德来调节就可以了。法律是约束人的行为的,法律还有一个功能,就是维护最基本的社会道德。人类的一些行为不完全是通过法律调节的,首先是要经过道德的调节。只有当道德调节不了的时候,才需要法律说话,维护这个社会的体统,维护人类的基本准则。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我国传统道德的模型。千百年来,人们的养老问题都是由子女负责的。人都是要老去的,就连皇帝老儿也怕死,历代皇帝都有尊老的习惯,国家也没有出现大的问题。现在,怎么了,法律就连孩子不回家看望老人也予以规定了?原因是,我国实行了独生子女政策,一对夫妇只准生一个孩子。这就出现了一对夫妇赡养四位老人的局面,这肯定会吃力一些。计划生育政策违背人性的限制人的生育,要求中国人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孩子的减少,孩子生存压力的加大,单个个体的生存环境的恶劣,必然打破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模式,让老年人养老变成一句空话,让老年孤独成为不可避免。 一位朋友的父母生活在乡下,他每年春节、中秋节两次回家看看,主要是给父母送些钱,父母很是满足。因为,在父母生活的环境中,同龄的老人在物质上还没有他们富裕,羡慕他们有一个在城里上班的孩子。老人们是否幸福,朋友说他不知道,但朋友是不幸福的。他说他常常在梦中惊醒,梦到父母出了事。其实,他的哥哥姐姐在乡下陪着老人,他没有必要担心的。朋友的一个心愿是让老人到城里生活,又担心老人和媳妇处不好,就买了一套房子,接老人住住。可是,老人不适应城里的生活,城里人情冷漠,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串门的地方。后来,老人还是回到了乡下。朋友为此哭了好几场。我问朋友,难道不能多回家几次吗?他说,难!工薪阶层,每月就那么点工资,家里要开销,没吃回家仅路费就得几百元。父母知道他的难处,每次总说,别有事没事的来回跑了,净浪费钱。朋友的经历说明,一部分人不能经常看望老人的原因是不得已。 我的一个邻居就更加凄惨。他们原有一个儿子,后来儿子出了车祸,还未生育的媳妇改嫁了,老人从那时起就没了孩子。每每提起孩子,老人就泪流满面。作为单位的计划生育模范,他俩后悔死了,要是生育两个孩子多好?白发人送黑发人,凄惨!谁来当他们的儿子?谁又来安慰他们? 但是,空巢老人的存在是一个大问题,还有一些老人是的的确确没人关心的。独生子女的典型特点是自私,自我意识特强。不是有子女对老人大打出手吗?不是有子女和老人争夺房产而打官司的吗?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孩子“常回家看看”,只能是一种形式,起到一种提醒作用罢了。因为法律是冷酷的,由法律规范带来的感情必然也是冷酷的。比如父母和子女闹了矛盾,法院调节要求子女每月回家看望老人一次,强扭的瓜不甜,这种强扭的看望会温情脉脉吗?不伤老人的心才怪呢! 独生子女,面对四个老人,这是直接造成老人空巢的原因,这个现实的始作俑者是国家,是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只是一种表面的弥补,根本不解决实际问题。如何让我们的时代不再悲哀?别再让老人承担国家前途的重任了!解决老人老年孤独的唯一办法是——放弃计划生育政策,至少让生育二胎,让一对夫妇照顾一对老人,让每位老人都能抱得上孙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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