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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骤减发现疑点 反避税调查补税款

 税月无悔 2011-01-13
利润骤减发现疑点 反避税调查补税款  
 
www.ctaxnews.com.cn 2010.03.26   李志岩 李强荣 李欣
 
 

 ■李志岩李强荣
 本报记者李欣
 近日,黑龙江省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以前年度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被牡丹江市国税局立案调查。经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查,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4149万元,其中弥补亏损1509万元,调增企业所得税396万元。此案件从立案调查到调整入库历时2年多,目前税款已经全部解缴入库。
 该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牡丹江市辖区的大型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达3.1亿元。2006年该公司免税期过后,利润和应纳税额下降比较明显,且该企业关联交易数额较大。针对企业的异常情况,牡丹江市国税局经过缜密的案头审计,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下,对其存在的关联交易避税疑点进行了反避税立案调查。
 该局成立了反避税调查专案组,对该公司2003年~2007年度财务核算进行了全面的税务审计。同时,税务人员还先后2次赴天津,经天津市国税局协助,对天津的子公司进行了延伸税务审计。在审计中,发现该公司与其2003年在天津新设立的子公司关联交易额巨大,双方通过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使子公司的经营模式变更为受托加工,全部产品由该公司经营销售。而该公司支付给子公司的加工费是这样计算的:每月以销售经子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减去该公司提供的原辅材料成本,再减去销售过程中少量的销售费用,剩下的余额,即为付给子公司的加工费。很明显这是一个不公正的合同,该公司在这样的交易中不但不会获利,而且还要承担相关的费用,侵占了本企业的自有利润,导致本企业利润下滑。税务部门通过对加工费和相关财务数据的分析比对,最终认定该公司在与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转让定价过高,有意通过不合理的转让定价方式,将本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其处于免税期的新办企业———子公司,从而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
 确定了转让定价事实后,税务人员进行了大量的市场调查和可比性分析后,选定利用利润分割法确定相应比例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在与企业就调整方法和调整幅度进行了多次艰苦的协商谈判后,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该公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49万元,其中弥补亏损1509万元,调增企业所得税396万元。
 近年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反转让定价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牡丹江市国税局通过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加强国际情报交换,破除重重阻力集中力量抓大案,从而规范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制止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近2年来,该局共立案3起,目前结案1起,有力地维护了税法尊严,打击了避税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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