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中学生在校门口被几个男孩殴打 精神恍惚
http://www.enorth.com.cn 2011-01-15 15:20
内容提要:我是一名中学生的家长,向贵报反映一件事情:2010年11月17日6点多钟,我14岁的女儿秀秀(化名)放学回家,在学校门口被本校的女生文文(化名)和她所带的几个校外男孩挡住,他们找我的女儿要钱。
编辑同志: 天津北方网讯:我是一名中学生的家长,向贵报反映一件事情:2010年11月17日6点多钟,我14岁的女儿秀秀(化名)放学回家,在学校门口被本校的女生文文(化名)和她所带的几个校外男孩挡住,他们找我的女儿要钱。我女儿不给,他们就对我女儿拳打脚踢,把我女儿的头和身上很多地方都打肿了。我们报警后,公安机关于2010年11月17日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在此之后,文文不许其他同学和我女儿在一起,谁和我女儿在一起,她就打谁。这一切,给我女儿的心理和身体都造成很大伤害,她经常晚上睡觉做噩梦。为了给女儿进行心理治疗,我每天接送她去医院做心理辅导。为此,我也没法正常工作,这件事情给我的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一名中学生家长 女学生被打后精神恍惚 2011年1月4日,记者见到了被打的中学生——在本市和平区一所中学就读的秀秀。事情已经发生一个多月了,但秀秀还是不能忘记那些屈辱的被打情节:2010年11月17日放学,她走到校门口,本校的文文带着几个不认识的男孩拦住了她,并找她要钱。她说没钱,他们一群人就围住她,还没等她弄清是怎么回事,一群人就把她打倒在地上,对她拳打脚踢。秀秀也不知道自己被打了多长时间,当感到没有拳头再打过来时,她赶紧给爸爸打了电话。秀秀的爸爸赶到学校门口,将女儿送到了医院。经过诊断,秀秀的头部、腿部软组织损伤,出现轻微脑震荡。 现在,秀秀的家人一分钟也不敢离开她。心理和身体上的创伤,让秀秀在这一个多月里每天都处于精神恍惚当中。 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和解 2011年1月6日,记者将秀秀被打的情况反馈给管辖这所学校区域治安的和平区体育馆派出所。派出所回复本报说,此事基本属实,2010年11月17日,秀秀的父亲带着女儿到派出所报案,说其女儿在校门口被打。民警接报后,对此案进行了受理,并对打人的文文进行了传唤调查。随后,根据双方家长的意愿进行了调解,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也多次到派出所沟通。经派出所民警多次做工作,2011年1月7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文文家长赔偿秀秀一笔费用作为精神及治疗的补偿。双方对调解的结果也表示满意。 秀秀所在中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最近的一些校园暴力事件搞得学生和家长异常紧张。本来她觉得孩子已经上中学,上下学家长就不必接送了,而现在她和很多家长一样,又开始接送孩子了。这不仅影响家长的工作,还造成学校门口的拥堵。 校园暴力应引起各方重视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本市儿童心理学专家孙绍强。他表示,校园暴力的影响非常严重,对孩子不但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有可能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这种危害,不仅体现在受害者身上,施暴者的身心同样不能健康发展。对受害者,有可能导致其缺乏信心和勇气,逃避人群,自卑、孤僻、偏激;对施暴者,有可能导致其形成反社会人格,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孙绍强指出,校园暴力破坏了社会秩序,容易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尽管我们一直强调要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从小知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如果这种校园暴力的状态得不到有效改善,学生受到严重侵害而感受不到法律的作用,那么不但受害者本人会对法律失去信心,就连他们的家人、同学、朋友,也会对法律失去信心。而一些学校也存在管理不严、教育不力的问题。一些学校担心校园暴力事件败坏学校的声誉,出了事能捂则捂,息事宁人,更不愿采取严厉的措施。这更暴露出一些学校的管理缺位。校园暴力应引起社会各方面重视。 红桥区教育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预防校园暴力,必须是学校、家长、社会三方面紧密配合。首先,学校应加强青少年守法学法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知识教育和心理技能训练,提高其心理的容纳性和承受力;二是作为家长,也要反思现在的孩子,他们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一些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娇生惯养,缺乏对孩子进行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使得许多孩子是非不分,形成了自私、冷酷的性格;三是社会各方面,也应该营造培育孩子的良好氛围,在影视剧、读物、网络中尽量减少凶杀、暴力等方面的内容,净化孩子成长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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