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合作制公司协议书 根据国家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随县久丰畜牧养殖股份有限公司。刘义久、何海波、刘家鹏、何东亭、刘 勇、魏克勇 、刘义儒等七人2011年1月29日在久盛水泥制品厂举行会议,为明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起人 刘义久、何海波、刘家鹏、何东亭、刘 勇、魏克勇 、刘义儒 等人自愿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投资、共同经营。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允许发起人用实物出资),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如出资人需增减资本待一年后在现发起人中互相调节)。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畜禽养殖、销售。 兼营:水泥制品、。 五、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公司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刘义久出资440万元(其中养殖场资产折价 元;水泥厂资产折价 元;开发公司资产折价 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44%; 何海波出资200万元(其中养殖场资产折价 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20%; 何随亲出资 100万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10%; 何东亭出资 80万元(其中水泥厂资产折价 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8 %; 刘 勇出资90万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9%。 六、股东的出资额按下列原则解交到位: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2011年3月31日,必须按协议办理入股资产移交和认缴出资的手续(2月20日务必到账70%),所有资金全部存入随县农行公司基本账户内。移交、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逾期按实际到账额计算股本。 七、刘义久、何海波、刘家鹏、何东亭、刘 勇、魏克勇 、刘义儒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随县久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八、刘义久、何海波、刘家鹏、何东亭、刘 勇、魏克勇 、刘义儒等发起人负责筹建随县久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九、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创立会选出董事会成员,公司正式注册登记之日董事会方可正式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刘义久、何海波、刘家鹏、何东亭、刘勇、魏克勇 、刘义儒等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名,由刘义久担任,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出聘请资深人士担任名誉董事长、董事会顾问。董事会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一、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厂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由 刘家鹏 、魏克勇 、刘义儒 等3 人组成,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的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二、公司的经理(厂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全面负责。 十三、公司下属企业设经理(厂长)一名,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聘任;副经理(副厂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厂长)工作,对经理(厂长)负责。 十四、经理(厂长)任期为 年,可连聘连任。 十五、董事长、经理(厂长)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或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六、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由经理(厂长)负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出设立相应的经营管理机构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经理(厂长)负责组织和领导。 十七、本协议一式 九 份,发起人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变更(注册)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2011年1月29日 附件:1、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草案) 2、股份合作制企业出资金额登记表(出资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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