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史继山
(2010年9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是研究讨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刚才,纪工委和部门的领导同志谈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都很有针对性,也很有价值。这些好的想法,有的我后面会讲到,有的请办公厅认真研究,进一步充实、完善到规则里面去。修改后争取早日提交常委会讨论、印发试行。
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组织领导下,在市直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纪工委监察分局克服工作条件相对较差、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关系一时得不到理顺等诸多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风险管理、效能监察、大项目监督以及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些工作成效是明显的。可以说,大家进入角色比较快、工作热情比较高、进取意识比较强,实践中初步积累了一些进一步做好工作的经验,今天讨论的工作规则,实际上就是对一年来大家工作成果的总结和提升。但是,由于组建的时间还比较短,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工作开展还不尽如人意,最近我也陆续听到一些这方面的反映,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尽快加以解决,也希望大家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努力工作,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重托和期望,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好应有的作用。下面,我谈几点想法,和大家交流。
一、要坚持走改革探索之路
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关于我市派驻派出机构改革问题,市委高度重视,省纪委非常关注,法泉书记和广滨书记多次和我谈到这个问题,要求我们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改革,更好地发挥作用。7月2日,我在委局机关干部大会上讲了总的想法,就是4句话8个字:坚持、规范、完善、提高。所说坚持,就是改革的路要坚持走下去,市委的决策要贯彻好,22号文件要落实好,不折腾或者少折腾。所说规范,就是要研究好、解决好纪工委监察分局究竟“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得好”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纪工委监察分局各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所说完善,就是对存在明显不适应的一些规定、做法和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所说提高,就是市纪委监察局要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纪工委监察分局自身要提高能力,打造形象,创新工作,创造业绩,赢得各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所联系部门的尊重和认可,为提高全市的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水平做出贡献。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改革就是一种探索,在探索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总会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我们长春的改革模式与中纪委及其他省市纪委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平坦的大道能够一走就通,工作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是正常的,也是在所难免的。我们既要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又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思考,努力寻找破解问题的措施办法,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要进一步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定位
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形象地说,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说是扩大了的纪检组。大家多数都在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过。实行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之前,纪检组属于双重领导,仅仅负责一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监督对象的日常联系也比较紧密,改革后分工负责的部门多了,管辖的范围大了,与监督对象的距离远了,但它的基本职能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纪检组应该行使的那些权力,应该管理的那些事情,原则上纪工委监察分局都应该继续履行。同时,既然是扩大了的纪检组,在履行职责上就应当更宏观一些,以前纪检组做的一些具体事情,比如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安排、组织一般性的学习教育、统计有关数据等等,这些工作就不需要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操作了。从领导体制上说,它与纪检组的最大区别是委局统一管理,不再接受所联系部门的领导,变平行监督为垂直监督,监督的力度应该更大一些,这也正是我们改革的基本初衷。
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本职能应该是日常监督。这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委局职能室的主要区别。委局机关职能室开展的监督检查,是按照委局的统一部署,对涉及全市性反腐倡廉建设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突出的是重点工作,单一性、阶段性和集中性明显。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则具有经常性和全面性,重点是对分工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处级干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监督的重点事项是“三重一大”和推动委局部署的重点任务落实。
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和职责权限具有相对独立性。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而不是内设机构,因此应与委局机关职能室的职能权限有所不同,开展工作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有些方面应该独立负责。比如每年的工作要点,一般性的监督检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开展的教育活动等可以自主确定,其中比较重要的可以实行备案制,自己拿不准的问题可以向委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收到的处级及其以下信访举报件,可以提出处理意见,需要开展调查的,报分管案件的常委或副书记审核。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事前应与被监督单位的主要领导沟通,如意见不一致且需要进一步协调时,可以向委局有关领导报告。当然,这种相对独立性,独立到什么程度,不可能规定那么具体,总的原则应该是既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又要服务大局、维护稳定,请大家在具体工作中去分析把握。
三、要进一步细化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任务
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任务,市委22号文件已经做了原则规定,概括得比较明确。特别是第一条,也就是监督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有了这一条,实际上几乎就涵盖了被监督对象的全部情况。试想一下,哪些工作不涉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员干部的哪些行为不与党纪政纪有关。问题在于概括到这种程度,操作性肯定不强,因为我们不可能、也没必要事无巨细都去监督,所以这次提交大家讨论的规则中,又进一步对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即便如此,规则性的东西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规范到位。比如,大家谈到的“三重一大”问题,什么是“三重一大”、哪些干部是重要干部、多少资金算是大额资金、什么样的决策是重大决策,七八十个单位,情况都不一样,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去界定。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有的一会儿我会谈到。总体上说,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日常监督的职责,应该主要是对分工部门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运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建设项目安排、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党务政务公开以及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请大家注意,我这里没有使用“重要”的概念。比如“三重一大”中的“重要干部”,因为具体到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的干部层级相对较低,不能说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而且我们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一是干部工作,主要监督程序是否合规,操作是否严格;二是具体人头,主要是看干部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因此不必在是不是“重要干部”上纠缠不休。不论这个干部是否“重要”,只要选拔任用不合规、干部本人不廉洁而且影响使用的,我们都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资金的运行也是如此,不论数额大小,只要违规,我们都可以进行监督检查。从日常监督的角度讲,凡是涉及研究干部、决定资金安排使用的会议我们都可以参加,有举报、有反映的,我们都可以去了解。但是,由于监督工作线长、面广,必须有所侧重,抓住关键环节,避免全面出击、顾此失彼。在决策监督方面,应重点抓好对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存在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决定和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问题等情况的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重点应抓好对选用方式、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考察人选确定、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在项目建设监督方面,重点应抓好对项目立项依据、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项目等情况的监督;资金安排使用监督方面,应重点对资金的投向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履行了考察论证,以及资金的使用效果等情况的监督。就日常监督的时间跨度来讲,应重点监督“进行时”,对有举报反映的“过去时” 作案件线索了解的另当别论。就监督对象而言,应紧盯各部门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抓住了这些,是否就可以说抓住了监督的关键,大家可以进一步研究。
四、要进一步探索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
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监督的方式,是否主要有这么几种:一是列席有关会议。今天讨论的规则中明确了几类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应该参加。各部门召开这类会议,应将纪工委监察分局纳入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会议时间和内容等同时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否派人参加,由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分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什么特点和经验,突出问题是什么、群众有些什么反映和要求、制度建设方面有什么漏洞、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等,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如果我们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年都能够就某方面问题搞那么一二个有份量的调查报告,我看就是突出的成绩、重要的贡献,就应该表扬。三是现场监督。通过直接参加执法检查、业务工作检查考评、干部考核、招投标、重大事项调研论证、项目建设和审评审批等活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实时监督。这类监督,要注意选择重点,不可能事事到场;要抓住关键,有的可能是某个环节的监督,有的可能是全程监督;要注意研究问题,善于从个案中总结规律,指导普遍性工作。四是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就某一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或突出问题,选题立项,督促落实整改。我们最近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要认真抓好,切实推动各部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需要提供有关专业协助的,一般应提请被监督部门予以支持;如需其他部门协助的,应报委局有关领导审批,并以委局的名义提请支持。五是查办案件。这是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应该解决的薄弱环节。处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和调查了解,包括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收到的信访件的阅处,原则上应该由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对其中的重要情况向委局报告。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年都要至少查处一个案子。查案力量不足的可以由分管案件的委局领导统一协调。六是开展教育。教育是加强监督的前提,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重要工作。如开展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法规学习、廉政谈话等都是成功的经验。但要讲究方法、把握时机,比如开展廉政谈话,市纪委监察局已经明确了5种情况,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能平白无故就找人廉政谈话,更不能就某一层级都谈一遍,如认为需要都谈谈,那就建议上一次党课,或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直接讲一课。
从监督的过程讲,要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问效,以事前防范为主。事前防范,主要是对监督对象某种行为实施之前的决策行为进行监督,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建议并督促监督对象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廉政风险防控就是事前防范的很好方式,要注意总结,抓好集中查找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后的运行管理,使之真正发挥作用,并针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制定新的防范措施。事中监督,主要是过程中的监督,通过直接参与、了解进展情况,听取反映,提出意见建议等,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正在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事后问效,主要是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通过听取意见、评估效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造成重大失误或影响的追究责任。
五、要进一步处理好各方面工作关系
实行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是党政监督体制的一种创新,必然会引起方方面面的关系调整,只有妥善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才能使各方面的工作协调运转。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委局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委局的统一领导并向委局负责。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委局统一管理。一年来,元生同志按照委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和大家共同总结了很多经验,这次讨论的规则中,明确委局由一位副书记分工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管理,由一位常委协助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同时也考虑明确委局机关一个室或有关机构负责综合服务。委局其他领导按照业务工作分工,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其中案件工作可以考虑把1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划分两块,由两个管案件的常委分别负责。给纪工委监察分局布置任务,由委局统一安排,重大事项要经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委局机关各室的关系。委局机关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存在领导关系,也就不存在谁给谁布置工作的问题。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中涉及到的一些具体业务,属于咨询也好,需要指导也好,请求协助也好,涉及到哪个室就可以直接找哪个室,各相关室都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委局机关各室工作中可能会向纪工委监察分局了解一些情况,包括要些相关材料,纪工委监察分局也应积极支持,大力配合。要加强情况沟通,包括委局各室立案等情况要及时抄送相关纪工委。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开展的情况,在向委局报告的同时,应抄送相关业务室、厅。研究纪工委监察分局有关工作的会议,一般应由委局机关负责该项工作的室、厅负责筹备,如需总结某一方面的专项工作,则由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室牵头去做。
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分工部门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履行对分工部门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分工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落实,对分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各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全面负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不能因为成立了纪工委监察分局,而削弱部门纪委的监督职能。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强与分工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和协调,坚持监督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服务不添乱,尽职不失职的原则,协助分工部门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对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纪政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和行政班子分工,明确具体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保持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联系,积极配合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双方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各部门下发的内部文件应交换给纪工委。但不是纪工委监察分局自己部署开展的监督事项,纪工委监察分局不要单独要材料。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在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同时抄送相关纪工委监察分局。
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规则制定的再细、再具体,也会有顾及不到的地方,新问题、新矛盾总会发生,因此大家都要增强全局意识,只要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的,都应该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挑剔,多一些沟通,少一些独断,共同把工作做好。实践证明,多一些协调沟通肯定比自行其事要好,希望同志们姿态要高,该主动抓的工作要切实负起主抓的责任,需要配合抓的工作要积极配合,体现出各负其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六、要进一步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自身建设
关于自身建设问题,规则中作了规定。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能力。如何把握好对分工部门实施监督的尺度,做到善于监督,实现有效监督,既是监督的方法问题,也是监督者的能力和水平问题。因此,大家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做到话能说明白、字能写明白、事能办明白,也就是要具备说、写、干的能力。说,要能说到点子上;写,要能写出规范的公文来;干,要能干出成绩来。话要说得有板有眼,事要办得井井有条,处理问题要能够应对自如。要达到这种境界没有捷径可走,唯一的办法就是学习。要切实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本职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尽快熟悉掌握分工部门的有关业务知识。大家要有紧迫感,要尽快适应岗位需要,不能因为你不熟悉某方面工作,比如查办案件,因为你不会查就永远不办案。要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尽快补齐个人知识能力的短板。要学会协调,既要到位,又不要越位;既要敢于协调,又要善于协调;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法,善于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要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委局必要时可以举办业务培训班,但主要在于个人,在于个人的悟性和积累。
二要积极干事。首先是想事,要有“在其位、尽其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肯于动脑筋、想办法,善于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在巩固和深化廉政效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怎样进一步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怎样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怎么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等课题,勇于挑战自我,自我加压。如果能涉足一个新课题,涉及一个新领域,对自己的知识就是一次补充,对自己的能力就是一次锻炼提高。其次要干事。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干,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干,用行动来说话,靠实干来证明。不要事没干呢,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得过多。想的周到点是对的,但不要因此束缚了自己的手脚,要敢于直面困难,勇于破解难题,把工作赶紧开展起来。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干事要自己动手,不能只出题目让部门去干,我们当甩手掌柜的,要做到干事不整事、监督不添乱。第三要干成事。干事是要求,干成事是本事。要务实,要真抓,干一个事成一个事,不能蜻蜓点水、敷衍了事、雨过地皮湿。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成为干事的部门,要自己出题目、自己干,多干事、少要材料,绝不能当“甩手掌柜”。
三要勇于创新。要注重创新工作思路,适应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坚持从大局出发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提高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注意运用组织、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特别是注重创新和运用一些简单管用、易于操作的方法,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注重创新工作措施,坚持以改革为统领,本着立足监督、重在防范、健全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进行观念、制度、内容和载体的创新,以创新的举措把委局的要求与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要树立形象。纪工委监察分局代表委局履行职责,是委局的一个窗口,大家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集中体现着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形象。要加强自律,保持清正廉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纪,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觉接受别人的监督。要进一步细化纪律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绝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到分工部门办私事,切实做出表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今天,部分市直部门的领导也参加了座谈会。借此机会感谢大家对纪委工作、特别是纪工委工作的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纪工委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这一改革推向深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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