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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人名著--之人辩论的十项技能

 小竹影 2011-03-02
         
                鉴 人 名 著

  原文:通材之人,既兼此八材,行之以道,与通人言,则同解而心喻;与众人言,则察色而顺性。虽明包众理,不以尚人;聪睿资给,不以先人。善言出己,理足则止;鄙误在人,过而不迫。写人之所怀,扶人之所能。不以事类犯人之所婟,不以言例及己所长。说直说变,无所畏恶。采虫声之善者,赞愚人之偶得。夺与有宜,去就不留。方其盛气,折谢不媟。方其胜难,胜而不矜。心平志谕,无适无莫,期于得道而已矣。是可与论经世而理物也。

  刘邵《人物志·第四章 第九节》

  译文:通才之人既兼有八种才能,又循道而行,适可而止。通才之人与通才之人谈论时,理解相同,心有灵犀,简单几句话,就能沟通;通才之人与一般人谈论时,则察言观色,顺其质性,加以引导。虽然明白所有道理,但不会高高在上,虽然聪明绝顶,但态度谦虚。正确的话说出口,把道理讲充分了就停止,对方说错了,不会紧咬不放。一方面让对方畅所欲言,一方面让对方发挥其才能。不借题嘲讽对方的短处,也不借机炫耀自己的长处。直言不讳,谈论变化,不怕得罪任何人。不以声丑,弃其善曲,不以人愚,废其嘉言。诘问辩驳,或守或攻,或进或退,掌握分寸。当对方气盛时避其锋芒,当对方气竭时发动攻击,但点到即止。当对方理屈词穷时,不会盛气凌人。心平气和,志在明理,不论和什么人谈论,都只是为了获得真理而已。与人谈论达到这种境界,就可以进一步讨论如何经邦治国了。

  解释:刘邵在本节阐述通才之人辩论的十项技能。他认为通才之人之所以能够使人心服口服,是因为通才之人不仅聪明睿智,兼有“八材”,而且“行之以道”,因势利导,使双方最终能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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