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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财产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归属问题

 蹇泽琴律师 2011-03-06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后除了银行存款的利息或物品的自然增值,如房产的增值外,婚前个人财产的收益将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银行理财产品、股票投资、婚前股权投资、房屋出租产生的收益等等将全部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但对于婚前即拥有大额资产的人影响巨大,迫使其通过财产约定协议来规避该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促进婚前财产协议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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