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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康稗史箋證 崔文印

 唐音宋韵 2011-03-06

靖康稗史箋證 

(宋)確庵、耐庵 编 

(今人)崔文印 箋證

  [一]成書始末及其編者

  靖康稗史共包括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甕中人語、開封府狀、南征錄彙、青宮譯語、呻吟語、宋俘記七種,故習慣上又稱其為靖康稗史七種。其中除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又見於三朝北盟會編和大金國志外,其它六種皆所僅見。
  本來,開封府狀、南征錄彙、宋俘記、青宮譯語和呻吟語各一卷,是確庵於南宋孝宗隆興二年(公元一一六四年)編訂的同憤錄下帙,但過了一百多年,到耐庵於度宗咸淳三年(公元一二六七年)於臨安顧氏家發現這個稿本時,該書上帙已經散佚無存。由於耐庵從下帙的內容,推知「上帙當是靖康閏月前事」(見本書序),也就是汴京陷落以前的事,故他在下帙的基礎上,又補了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和甕中人語各一卷,以使「靖康禍亂始末備已」(同上),於是便成了我們見到的這部靖康稗史。這就是說,靖康稗史是耐庵在確庵同憤錄下帙的基礎上增訂而成的。
  關於兩位編者的情況,早在耐庵發現同憤錄下帙這個稿本時,就已經說過:「確庵姓氏亦無考。」(同上)而我們今天關於耐庵的情況也一無所知。七十五年前,也就是一九一0年,丁秉衡在鈔完這部書之後,曾疑心這位耐庵「或即為水滸傳之施耐庵乎?」(見本書附跋)但因缺乏佐證,他沒有作進一步的說明,只是懷疑而已。然而我倒以為,這個懷疑不無道理。首先,水滸傳正是以徽、欽二朝為背景的,因此,施耐庵留心并收輯這方面的材料自屬順理成章。其次,為宋江等三十六人作畫贊的龔聖與也是宋末元初人,這不僅說明當時水滸故事已很盛行,而且也說明其影響還頗大。焉能知道南宋末年流行的這些雛型水滸故事與這位耐庵沒有關係?後人認定水滸傳的作者是施耐庵,與這有沒有一定聯係?凡此等等,我以為,編次這部靖康稗史的耐庵,極有可能就是水滸傳的作者施耐庵。過去,關於施耐庵的生平事迹,只有一些後人偽造的東西和一些迷離撲朔的傳說,我以為,如果不錯的話,倒是這部靖康稗史的編次,傾注了他的勞動,並留下了他寫的一篇不長的序言。
  靖康稗史從不同角度,記載了北宋都城陷落始末及宋宮室宗族北遷和北遷後的情況。本書最大最突出的特點就是,作者大都是親歷、親見其事的人,它為研究靖康禍亂始末,不啻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本書所涉作者,既有宋人,又有金人,他們對同一件事的記載,不論是相同還是不同,都有助於我們考訂歷史的真實。可貴的是,本書編者顯然十分注意這一點,故記同一史實,往往兼收出自宋、金不同作者的兩種同類著作,如記汴京失陷和宋帝出降,就既有宋人編著的甕中人語,又有金人編錄的南征錄彙;再如記宋帝等北遷和北遷以後的情況,亦既有宋人編著的呻吟語,又有金人編著的宋俘記。這些,都極為清楚地體現了編者尊重歷史的求實精神,而這也正是本書的價值所在。需要強調,賴本書所保存的金人史著,如南征錄彙、宋俘記等,除對研究北宋滅亡這一歷史事件有極大價值外,對研究史著多所散佚的金代史學,亦有同樣的價值。

  [二]奉使行程錄和青宮譯語

  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是靖康事件之前,也就是宣和七年(公元一一二五年),許亢宗為賀金太宗吳乞買登位使金而留下的出使紀錄。這種出使紀錄又叫語錄,是宋廷每個出使要員回朝後必作的一種上之朝廷的例行「公文」,敘述出使見聞和應對情況。宋代留下了不少這樣的語錄,如路振乘軺錄、王曾上契丹事、張舜民使遼錄、范成大攬轡錄、樓鑰北行日錄等,就都是他們使遼或使金後寫下的這類語錄。嚴格地說,這類語錄或行程錄還稱不上是「史」,但由於它們都是作者奉命出使異邦的產物,其間亦必涉國家大事,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語錄又顯然具有「史」的性質。許亢宗是在一個特定的歷史環境下出使的,他既在金國招待使臣的宴會上遇到了大肆誇耀金人「控弦百萬,無敵于天下」的押拌,又在「回程見虜中已轉糧發兵,接跡而來,移駐南邊,而漢兒亦累累詳言其將入寇」。可惜,由於「前此御筆指揮,敢妄言邊事者流三千里,罰錢三千貫,不以赦蔭減,由是無敢言者」罷了。(以上引文皆見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因此,作為靖康事件的前奏,編者把這個行程錄放在本書的首卷是頗有深意的,因為它較真實地揭示了導致靖康失敗的重要原因。
  不過從今天看,這個行程錄的最大價值還在於交通和地理以及民俗方面。許亢宗從汴京出發,「本朝界內一千一百五十里二十二程更不詳敘」,詳敘的是「起自白溝契丹舊界,止於虜廷冒離納鉢三千一百二十里,計三十九程」的情況,每程皆記里程和見聞。這些記載,尤其是對女真本土所行里程及民俗、見聞的記載,對我們今天研究當時的社會狀況和地理方位等極有參考價值。如:「第三十三程,自黃龍府六十里至托撤孛堇寨。府為契丹東寨。當契丹強盛時,虜獲異國人則遷徙雜處於此。南有渤海,北有鐵離、吐渾,東南有高麗、韎鞨,東有女真、室韋,東北有烏舍,西北有契丹、回紇、党項,西南有奚,故此地雜諸國風俗,凡聚會處,諸國人語言不能相通曉,則各為漢語以證方能辨之。」這說明,在不同程度上,漢語已成了北方各少數民族的共同語言,充分反映了漢族對北方邊陲少數民族的巨大影響。這一記載,不僅把托撤孛堇寨的地理方位交待的十分清楚,而且還把這裏的民風特點作了簡要說明,這無論對歷史地理學還是民俗學,都具有重要價值。再如「第二十四程,自托撤九十里至漫七離孛堇寨,道旁有契丹舊益州、賓州空城」。而後人正是根據這一綫索,找到了這兩座空城的遺址,並從而確定了今農安城(又稱隆安城)就是金初的黃龍府(後改名隆州)。這些,都足以說明這個行程錄的價值。
  值得強調的是,如此詳細記載女真本土地理里程的著作並不多,就筆者所見,僅有洪皓的松漠紀聞、張棣的金圖經、趙彥衞雲麓漫鈔中的御寨行程,和我們下文將要談到的青宮譯語。但對比起來,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記載最為詳贍,價值亦當首屈一指。
  關於這個行程錄的作者,傳統的看法都認為是許亢宗,但三十年代,經過陳樂素先生的考證,認為此錄的作者並非許氏,而是這次奉使的押禮物官鍾邦直。理由如次:(1)錄中第二十八程有云:「使長許亢宗,饒之樂平人,以才被選。為人醞藉似不能言者,臨事敢發如此。」非自述而是他述語。(2)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引有「鍾邦直行程錄」一段,當是這個行程錄中的文字。(3)同書卷二0在引這個行程錄的開篇云:「宣和七年正月二十日壬辰,詔奉議郎、尚書司封員外郎許亢宗充賀大金皇帝登寶位國信使,武義大夫、廣南西路廉訪使童緒副之,管押禮物官鍾邦直。」接著便另外提行云:「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曰」云云。陳樂素先生認為,這裏當是「管押禮物官鍾邦直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曰」,手民提行有誤,遂使這個行程錄失去了作者之名。(4)本行程錄開篇詳敘禮物,正因為作者是押禮物官所致。我以為,陳樂素先生的考證是有道理的,是可以定論的陳文見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冊、第二分冊,題目是三朝北盟會編考。
  這個行程錄有多種名稱:三朝北盟會編卷首書目作奉使金國行程錄,該書卷二0作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而大金國志卷四0則叫許奉使行程錄。陳樂素先生以為,「要當以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為最正確」。但筆者不能不遺憾的指出,陳先生在考證時,顯然並沒有看到靖康稗史七種之第一種就是這個行程錄,而它的名稱則為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這似比陳氏所謂「最正確」的名稱還要準確。但是,我終疑心,既然這個行程錄的作者是鍾邦直,那麼,這個行程錄的標題似必當有「許亢宗」三字方妥。因為鍾邦直不過是個區區押禮物官,是個隨員而已,他自己焉能稱「奉使」?能稱奉使的,只能是許亢宗。大金國志稱此錄為許奉使行程錄可為此說一旁證;而後人多謂此錄的作者為許亢宗,又可為此說一反證。由於這個行程錄的題名較長,故後人引用或刊刻多有省改,以致出現了上述多種不同的標題,造成了一定的混亂。
  如果說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在研究女真早期史地方面有重大價值的話,那麼,作為本書的另一種青宮譯語,在這方面則與之有同工之妙。青宮譯語是作者王成棣作為翻譯人員,於天會五年(公元一一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受粘罕之命,從汴京出發,跟隨珍珠大王設野馬押送高宗母韋后等經燕京到上京的行程聞見錄。因為韋后等大都監押在青城齋宮,故名「青宮」云云。收在本書的青宮譯語雖是節本,文字也不長,但所記皆親歷、親見,極為真切。如天會五年四月六日,次豐樂一村,記云:「屋已毀,院中倒埋男婦二十餘人,未盡腐。」真實地反映了中原「初經兵火,屋廬俱燼,尸骸腐朽,白骨累累」的凄殘景象(引文見青宮譯語)。特別有意義的是,這個譯語每日都記了從某地到某地的行程,並記錄了見聞,它與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互為發明和補充,對照起來,大有相得益彰之妙。如天會五年四月三十日「抵海雲寺。五月一日入寺駐馬,王及妃姬皆洗手焚香。妃姬輩倩成棣書疏,發願期得還鄉……初二日,王令駐屯一日,共浴溫泉。」許亢宗出使金國,也曾經過海雲寺,奉使行程錄第十八程云:「自來州八十里至海雲寺……寺去海半里許,有溫泉二池……」兩相對照,簡直像互為注釋。再如天會五年五月「初七日過兔兒渦,初八日渡梁魚渦。此兩日如在水中行,妃姬輩雖臥兜子中,駝馬背亦濕透重裳,地獄之苦,無過於此。」而奉使行程錄亦云:「第二十三程,自顯州九十里至兔兒渦。第二十四程,自兔兒渦六十里至梁魚務(按即梁魚渦,同名異譯)。離兔兒渦東行,即地勢卑下,盡皆萑苻沮洳積水,是日凡三十八次渡水,多被溺……」與青宮譯語的「如在水中行」亦可互相印證。特別是將到金初都城上京的幾程,由於驛站的變動,青宮譯語所記已與奉使行程錄不同,但卻和稍後的洪皓松漠紀聞所記無不切合。如譯語云:「二十日渡混同江,宿報打孛堇寨。二十一日渡來流河,宿阿薩鋪。二十二日抵會寧頭鋪,上京在望,眾情忻然。」而洪氏云:上京「三十里至會寧頭鋪,四十五里至第二鋪,三十五里至阿薩鋪,四十里至來流河,四十里至報打孛堇鋪……」反方向一看,與譯語所記無不吻合。這些,都極有助於對當時地理情況的考察。青宮譯語還記錄了女真族的納妾儀式,這對研究女真民俗亦頗有裨益。
  譯語的作者王成棣,又名王昌遠。呻吟語云:「純福帝姬歸真珠大王[設]野馬,後嫁王昌遠,一名成棣。」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所引靖康皇族陷虜記在純福帝姬下亦注云:「尚醫官王宗沔男昌遠。」這樣,我們除了知道他的別名和其父親的名字外,其它便毫無所知了。

  [三]汴京之陷和開封府狀

  靖康稗史收錄了兩種詳記汴京陷落始末的著作,這就是宋人韋承編的甕中人語和金人李天民輯的南征錄彙,同時,還收錄了一個靖康恥辱的見證——開封府狀。
  甕中人語起政和元年冬趙良嗣獻約金滅遼取燕之策,迄靖康二年四月一日宋二帝北遷。是書靖康之前所記極簡,只粗具梗概,靖康之後則按日繫事,記載加詳。但總的看來,本書與當時的同類著作如靖康要錄、靖康紀聞等相比,仍顯得簡略得多。不過,應該強調,本書雖簡略,但絕不翦陋,其記載自有自己的特點。如靖康元年正月初十日,本書作了下列記載:
  使李梲、鄭望之、高世則至金軍議和,斡離不索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緞各一萬端,牛馬各一萬匹;尊金主為伯父;歸燕雲之人;割太原、中山、河間地歸金;以親王、宰相為質。
  而靖康要錄在這一日卻先記了欽宗幾道催括金銀以犒金軍的聖旨和敕,最後,纔作下面這段記載:
  上御崇政殿,引使入對,出斡離不之書進呈,道所以舉師犯中國之意,大抵指陳道君之失。聞上內禪,願復講和,乞遣大臣赴軍前議所以和者。詔李梲奉使,鄭望之、高世則副之。是日,梲至金人軍中,斡離不者南向坐,梲、望之等北面再拜。斡離不遣燕人王汭等傳道語言,謂都城破在頃刻,所以歛兵不攻者,徒以上故,存趙氏宗社,恩莫大也。今議和,須犒師之物: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綵各一百萬疋,駞、騾、驢之屬各以萬計;尊其國主為伯父;凡燕雲之人在漢者悉歸之;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之地;又以親王、宰相為質乃退師……
  對比一下就會看得很清楚,甕中人語的記載,顯然只是略去了事情的一些細枝末節,但卻突出了影響事態發展的重要因素。更值得注意的是,自「十一日詔割三鎮,以康王、張邦昌出質金軍」,並說明「十四日行」之後,作者略去了八九天的記事,直到二十日,纔記云:「共津運金軍金三十餘萬兩、銀一千二百餘萬兩。」對照一下靖康要錄也很清楚,這八九天,不過是宋廷籌措金銀罷了。這就是說,作為「甕中人」的作者,所最關注的主要是宋廷和金軍的關係,尤其是金軍的動向。具體到當時,宋廷能否滿足金軍的物質要求,直接關係到金軍的下一步行動,從而也直接關係到每個「甕中人」的命運,故作者略去了其它,而獨記宋廷津送金銀的情況,是頗能抓住問題的關節的。但是,這並不是說,作者甘願受人宰割,不,作者的態度還是十分明確的,他雖然在書中沒有議論,但他對宋廷的無能,尤其是對金軍的掠奪和燒殺,則一宗也沒有漏記,例如靖康元年十二月欽宗入青城投降以後的全部記事如下:
  初五日,虜索馬七千餘匹出城。
  初六日,虜索兵器出城。
  初九日,虜索河北、河東守臣家屬……出城。
  十三日,虜索絹一千萬匹……
  十四日,尚書省吏部、刑部火。
  二十四日,開寶寺火。
  二十五日,虜索國子監書出城。
  二十八日,虜索祕書錄所載古器出城。
  這些記載雖然簡單,但一筆一筆十分清楚,「虜索」的罪行十分突出,充分體現了作者的敵愾心情。可以說,本書正是重點通過揭示金軍的罪行,記載了這次圍城始末。故其文字雖簡,但內容並不貧乏。
  如果說甕中人語是作者作為被包圍者的「甕中人」,主要從金軍的活動上,記載這次歷史事件的話,那麼,南征錄彙則是作者作為包圍者的「南征」人,主要從宋廷的活動上來記載這次事件。兩相結合,正可使我們比較客觀、比較全面地了解這次事件的真像。
  南征錄彙雖然也是以日繫事,但在寫法上卻與甕中人語頗不相同。錄彙沒有作者的話,全部文字都是從劉同壽聖院劄記、克錫青城秘錄、高有恭行營隨筆、趙士先毳幕閒談、阿嬾大金武功記、李東賢辛齋隨筆,以及無名氏雛鳳清聲、宋遺民憤談和屯翁日錄共九種私人著述中輯錄而來。這些輯錄,除個別是編者雜采以上諸書,我們已很難辨別某究竟出自某書外,其它皆每條單引一書,並都注明了出處,具有很高的資料價值。本書起天會四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即金軍攻陷汴京之日,迄次年四月一日宋二帝北遷,比較詳細的記載了金軍兵臨城下,逼迫宋帝投降的整個過程。
  在錄彙所輯錄的九種史著中,大金武功記的作者叫阿嬾。考金史紀傳,共記有三人叫阿懶,其中除海陵昭妃時序不合可排除外,另兩人,一為宗翰即粘罕弟,漢名完顏宗憲;一為鄧王完顏奭子,又叫阿楞。然阿楞未曾參加這次對宋之戰,無由記其武功。惟粘罕弟完顏宗憲,金史卷七0本傳說:
  宗憲本名阿懶。頒行女直字書,年十六,選入學。太宗幸學,宗憲與諸生俱謁,宗憲進止恂雅,太宗召至前,令誦所習,語音清亮,善應對。侍臣奏曰:「此左副元帥宗翰弟也。」上嗟賞久之。兼通契丹、漢字。未冠,從宗翰伐宋,汴京破,眾人爭趨府庫取財物,宗憲獨載圖書以歸。朝廷議制度禮樂,往往因仍遼舊,宗憲曰:「方今奄有遼、宋,當遠引前古,因時制宜,成一代之法,何乃近取遼人制度哉!」希尹曰:「而思甚與我合。」由是器重之……
  錄彙所引大金武功記亦云:天會五年三月「初四日,阿嬾監押書籍、禮器千五十車北渡陽武,詭立宋帝后幟,覘康王動靜。」完全與本傳的記載相吻合。這不僅可以坐實大金武功記的作者就是完顏宗憲,而且還可以推定,其所記皆為親身所經歷,又加之他是征宋首領之一的粘罕弟,身分特殊,故其書中多有不見於它書的「內幕」,如上文提及的「詭立宋帝后幟,覘康王動靜」,就屬此類。特別是武功記的某些記載,與宋人所記不盡相同,甚至相反,則更足資考證。如武功記於天會五年三月十二日記云:「又敗康王之兵於南華,摧其將宗澤、權邦彥車陣……」對於此事,宋史高宗紀不載,宗澤傳亦無,靖康要錄、靖康紀聞皆不記其事。惟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記云:「是日,兵馬副元帥宗澤與金人戰於韋城縣……人人爭奮,敵大敗,眾首千級,遂得韋城縣。敵欲夜襲澤,澤知之,日暮,移軍南華。敵果夜至,得空壁,大驚,自是不復出……」與阿嬾所記正南轅北轍,格格不入。然考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所引趙甡之遺史,又可證阿嬾所記確有其事,遺史云:
  初,劉浩在相州得戰車法,創造五兩,試之不可運。業已造成,浩謂磁州宗澤好作為,輕聽信,乃告假往磁,以戰車紿曰……澤喜……壬寅(按即十二日),領兵推戰車追襲,欲徑入京城下解圍。至衞南之北,逢金人伏兵,接戰,金人佯敗,向東趨南華縣。澤追至南華,遇金人,兩頭掩擊,官軍大敗。戰車大而難運,推駕者苦之,一旦倉卒,皆委而去。澤變易衣服,隨敗兵隊中,夜奔走得脫……
  值得注意的是,李心傳在我們前引的那段記載之後,亦曾引汪伯彥中興日曆和耿延禧中興記作「考異」,汪、耿二著竟與趙甡之遺史所記完全吻合。雖然,李心傳亦承認有所謂戰車之事,但他終以為,「伯彥、延禧與澤議論不同,詞多毀澤……恐未足信」,不予采錄。這種情況充分說明,一般看來,宋、金雙方的史著都難免有偏頗,但兩相結合,則大大有助於考清史實。因此,金人這些史著,盡管只存片斷,但其價值仍是顯而易見的。
  錄彙所引其它幾種史著,情況和大金武功記大抵相同。如劉同壽聖院劄記,作者事迹雖不可考,但壽聖院是金軍在青城關押徽宗及帝姬、妃嬪之處,其時作者必預事其中,故所記亦堪稱獨步。如天會五年二月「初九、初十,又解到王妃、帝姬九人」,獨一婦不從,劄記有此婦和二太子宗望(即斡離不)的下列對話:
  二太子曰:「汝是千錠金買來,敢不從?」
  婦曰:「誰所賣?誰得金?」
  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約,準犒軍金。」
  婦曰:「誰須犒軍,誰令抵準,我身豈能受辱?」
  二太子曰:「汝家太上宮女數千,取諸民間,尚非抵準,今既失國,汝即民婦,循例入貢,亦是本分,況屬抵準,不愈汝家徒取?」
  婦語塞氣恧……
  這些話,如不是作者當時在場,是不可能作出如此有聲有色的紀錄的。須知出賣帝姬、嬪妃等並非子虛烏有,而是確有其事。錄彙在此事之前,也就是天會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引青城秘錄和行營隨筆已記載了這一事實,即欽宗手押同意:「原定犒軍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須于十日內輸解無缺。如不敷數,以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貴戚女一人準銀一百錠,任聽帥府選擇。」同時,這一骯髒交易又明文寫入了開封府狀,足證上述對話絕非虛構,也足證錄彙的確保存了不少它書罕見的史料。
  需要說明,錄彙所輯錄的九種史著,皆早已亡佚,僅賴此書的徵引,才保存了部份文字。勿論其它,單從這一點來看,錄彙的價值已不可小■〈目虛〉了。
  綜上所述,甕中人語和南征錄彙雖然在寫法上不盡相同,在時限和側重點上亦有差異,但旨在紀錄金軍兵臨城下,逼迫宋帝投降這段歷史則是一致的。然而開封府狀則不同,從「史」的角度看,開封府狀只紀錄了金軍逼索開封府交納宋皇室、宗族等情況。但開封府狀實際上是當時宋金間的往來公文,它既有開封府奴顏婢膝的白劄事目,又有金軍元帥府盛氣凌人的「下開封府」和「乖誤致有悔吝」的威逼。無可否認,無論從史學,還是從文獻學的角度看,這一文件都具有極高的價值。
  開封府狀最主要部份,就是開封府為金軍元帥府開列的皇子、近支親郡王、帝姬、皇孫、皇孫女、道宗妃嬪、少帝妃嬪、皇子妃、親王妃、王女、駙馬等詳細名單,這個名單除各具姓名、年齡外,還要「詳封號,以免混淆」,並對已經死亡的作出說明。金軍元帥府便是根據這一名單,諸個點索,除了趙構,幾乎全部被虜而北遷。上文已經談及,宋帝已經同意,把包括自己親生女兒在內的女眷,賣給金人,以充數目龐大的犒軍之金,並規定了「任聽帥府選擇」的苛薄條件。如果我們總以為私人著述或有某種程度傳聞乃至靠不住的話,那麼,開封府狀則無情地留下了鐵證,其別幅云:
  契勘庶人手允事目,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以下略去人準金數,其數與上文所引同),照對先續申狀遣解人數,左司申驗名冊,汰除不入寨者,未應計數,自餘見在及汰還名口,用情統計:
  選納妃嬪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二十二人,人準金一千錠,得金一十三萬四千錠;內帝妃五人,倍益;嬪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準金五百錠,得金二十萬五千五百錠;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準金二百錠,得金二十四萬八千二百錠;宮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單四人、宗婦二千單九十一人,人準銀五百錠,得銀一百五十八萬七千錠;族婦二千單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準銀二百錠,得銀六十六萬四千二百錠;貴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準銀一百錠,得銀三十三萬一千九百錠。
  都準金六十萬單七千七百錠、銀二百五十八萬三千一百錠。
  這個別幅用鐵的事實紀錄了靖康之恥,所謂「汰除不入寨者」、「汰還」者,不就是「任聽帥府選擇」的實施嗎?值得注意的是,這裏被賣帝姬不過二十二人,帝妃才五人,而被賣貴戚官民女卻有三千三百十九人之多,充分反映了地位越低下,受害越深重、越普遍的事實。
  寫到這裏,需要說明,開封府狀畢竟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倉促奉命而寫成的公文,除了人數,因為金人檢核甚嚴,不會有誤外,其它如年齡等未必皆準確。例如粘罕曾造穢書,誣衊韋后等,宋人即駁之曰:「韋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虜酋,寧有此理……」(見呻吟語)我在這裏不想為韋后辯護,只想指出,某些人(如丁國鈞,見己卯叢編本呻吟語按語)正是根據開封府狀載韋后於靖康元年為「年三十八,而斷定宋人說「年近五十」者誤,並推而廣之,說:「史言喬貴妃與韋后結為姊妹,呼后為姊」,而「喬妃北行時年四十二」,因而「疑無以姊呼后自稱妹之理」。(以上引文見己卯叢編本靖康稗史跋)這都是過於相信開封府狀而造成的錯誤。其實,關於韋后的年齡並不難考,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即明云:紹興「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由此上推到靖康元年,其時韋后已年四十七、八是很清楚的,這不僅與宋人所說「年近五十」合,而且與史言其為喬貴妃之義姊亦合,而開封府狀所記顯然並不準確。雖然如此,但這并無損這一珍貴文獻的價值,很明白,開封府狀的價值并不在於它是宋宮室、宗族的年譜,而在於它是靖康亡國的見證。我以為,指出這一點來還是必要的。

  [四]靖康餘緒——呻吟語和宋俘記

  作為靖康稗史的最後兩種,是呻吟語和宋俘記,專記宋二帝及宮室、宗族北遷及北遷後的情況。這些內容,絕大部份都是正史所沒有的。雖然,有些著作,如三朝北盟會編所引靖康皇族陷虜記、燕雲錄等,亦是同類內容,但這些書現已僅存部份佚文,而像呻吟語和宋俘記這樣完整和集中的實屬罕見。
  呻吟語的作者沒有留下姓名,但他在書後留了個跋語,對我們了解這本書頗有用處,其跋曰:
  呻吟語二十頁,先君子北狩時就親見確聞之事,徵諸某公上京劄記、鈍者燕山筆記、虜酋蕭慶雜錄,編年紀事,屢筆屢刪,以期傳信。未及定本,遽而厭世。不肖又就燕人麈所載可相發明者,伴繫于下,亦以承先志云。
  從這個跋語,我們可以知道,本書所記不僅是作者「親見確聞」之事,而且還參核了三本有關著述。這三本有關著述,其它兩種無考,但蕭慶則在整個靖康事件中是個關鍵人物。他得信於粘罕,不僅為其出謀劃策,而且代表金軍元帥府在前臺活動的主要就是他。僅據南征錄彙載:
  (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四日,二帥遣蕭慶入城,封府庫、駐都堂,承宣號令。
  (靖康二年正月)初十日,帝……至青城寨,金使蕭慶令鄆王及何■……十一人侍帝,餘居寨外……
  又,宋主謁二帥,拒不見,蕭慶授意索貢人物……
  十三日,二帥令蕭慶語少帝云,道宗須出質,和親須自擇。
  ……
  這些都足以表明,蕭慶在靖康事件中確是個重要角色。他顯然處於女真軍事領導集團的核心,至少,他也很接近這個核心,故他的雜記,毫無疑問,自然有極大的參考價值。呻吟語的作者參酌了它,這就更加強了本書記事的準確性。更可貴的是,作者「以期傳信」的寫作態度,至「屢筆屢刪」,使這個只有二十頁的小書,竟經歷了父子兩代人才得以完成,其認真精神不能不說是難能可貴了。除外,作者的兒子雖只增錄了燕人麈的有關記載,以與其父的記載相印證,但燕人麈今已不傳,僅賴此書,纔保存了部份佚文,亦無疑增強了本書的價值。
  由於本書所記大都是作者「親見確聞」,又加之考核嚴謹、撰述認真,故不少記載較為準確、詳贍,為它書所不及。如記燕王俁死,宋史本傳只云:靖康「二年……北行至慶源境上,俁乏食而薨。」這裏既沒有準確的死亡時間,又缺乏確切的死亡地點,與呻吟語所記相比頗為見絀。呻吟語的記載如下:
  十六日,次都城店,燕王俁薨。太上哭之慟,殮以馬槽。王夫人、王子同在一軍,視含殮,請歸喪,斡酋不許,令火化囊骨行。王妻別在一軍,不准哭臨。
  這裏的記載十分具體,正唯其具體,我們又能透過這一事例,清楚地看到金軍對宋俘的嚴厲待遇。再如關於順德帝姬之死的記載也是如此,呻吟語云:紹興七年「九月,順德帝姬至五國城,東路都統習古國王孛堇按打曷以其未奏虜廷,遽離粘沒喝寨,指為私逃,要留寨中,未幾,死。」這一記載,不僅補充了史傳的不足,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使我們透過這一事件,看到了作為俘虜而北去的宋宮室宗族,一直處在金人的嚴密監視之下。這些情況,無論宋史還是金史,都是諱莫如深的。
  呻吟語雖然以記載北遷的宋皇室宗族為主,但也兼及流落北方的其他人。如靖康二年五月「十九日……聞貢女三千人,吏役工作三千家、器物二千五十車是日始至,點驗後,半解上京,半充分賞,內侍、內人均歸酋長,百工諸色各自謀生。婦女多賣娼寮,器物收儲三庫,車輅皆留延壽寺。」接著,便引燕人麈補充說:
  天會時,掠致宋國男婦不下二十萬,能執工藝自食[其]力者頗足自存,富戚子弟降為奴隸,執炊牧馬,皆非所長,無日不攖鞭撻。不及五年,十不存一。婦女分入大家,不顧名節,猶有生理,分給謀克以下,十人九娼,名節既喪,身命亦亡。鄰居鐵工以八金買倡婦,實為親王女孫、相國姪婦、進士夫人。甫出樂戶、即登鬼錄,餘都相若。
  上面所引該書之跋已經明確,燕人麈是作者的兒子為了印證其父的記載而在整理遺稿時增入的,它的確起到了「可相發明」的作用,所作確是一件有益的工作。
  本書還有不少可資考史的地方。例如宋史卷四四七忠義傳中的陳遘傳有下列記載:
  京城既陷,割兩河求和。遘弟光祿卿適至中山,臨城諭旨,遘遙語之曰:「主辱臣死,吾兄弟平居以名義自處,寧當賣國家為囚孥乎……遘呼總管使盡括城中兵擊賊,總管辭,遂斬以徇。又呼步將沙振往。振素有勇名,亦固辭,遘固遣之。振怒且懼,潛衷刃入府……遂害遘於堂,及其子錫並僕妾十七人……振出,帳下卒譟而前曰:「大敵臨城,汝安得殺吾父?執而捽裂之,身首無餘。城中無主,乃開門降。金人入見其屍曰:「南朝忠臣也。」歛而葬諸鐵柱寺。建炎初,贈特進。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五亦記此事云:
  金人以太上皇北狩,至中山府,其帥陳遘登城,金人以太上皇至城下諭令開門降,太上呼遘曰:「道君皇帝也。」遘慟哭曰:「陛下安得至此?」提轄沙貞(按即沙振)曰:「此中豈有道君皇帝?必金人之詭計也。」以箭射之,遂鼓眾喧鬧而殺遘……于是貞自守中山,金人逼太上皇以歸。
  這兩段記載頗有點矛盾:(一)城下諭旨令降的究竟是誰?是陳遘之弟陳適,還是徽宗本人?(二)眾所殺的為誰?是陳遘還是沙振?(三)沙振殺主將,「自守」還是投降?凡此種種,兩段記載互相牴牾之處甚多。我以為,關於這一事件,呻吟語所記最為明確。呻吟語曰:
  二十八日,太上抵中山,呼守將曰:「我道君皇帝,今往朝金帝,汝可出降。」守將痛哭不奉詔,提轄沙貞(按即沙振)殺之,以城降。
  顯然,宋史為了迴避,而略去了徽宗親臨城下諭降的事實。其實,當時的徽宗,不過是金人的俘虜而已,金人焉肯不利用「大宋皇帝」這塊招牌來使宋將投降?且只有沙振欲降,纔會殺死「不奉詔」的主將,否則,斷無別的解釋。宋史陳遘傳謂城降在沙振死後,似「降」與其無關;而三朝北盟會編不謂其殺主將為「降」,反謂其「自守」,皆於理難通。似只有呻吟語所記,當得其實。
  呻吟語起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徽宗北遷關於徽宗北遷之日期,一為三月二十九或三十日,一為四月一日。蓋前者從徽宗離開齋宮,集中到劉家寺計,後者蓋從車駕離開劉家寺計。,迄紹興十二年梓宮南返,較全面地記載了這一段悲殘歷史,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我們在本文開篇時已經說明,呻吟語是宋人著作。金人也有這方面的著作,這就是宋俘記。宋俘記共分宮眷、宗室、戚里、臣民四部份,現只存宮眷全部和宗室一小部份,其它都已亡佚了。作者可恭,事迹不詳。本書開篇說:「天會四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既平趙宋,俘其妻孥三千餘人,宗室男婦四千餘人,貴戚男婦五千餘人,諸色目三千餘人,教坊三千餘人,都由開封府列冊津送,諸可考索。入寨後,喪逸二千人,遣釋二千人,廑行萬四千人。北行之際,分道分期,逮至燕雲,男十存四,婦十存七。孰存孰亡,瞢莫復知。追溯臨憘,貫分六道,闍母、谷神兩道記載猶缺,餘雖詳略不同,要有筆札可推。刪繁記要,以存其人……」這就是說,這本宋俘記是根據開封府「列冊津送」的名單和諸路監押宋俘的「筆札」撰寫而成,但闍母、谷神兩道之筆札缺略。考宋俘記開篇,知闍母所監押的為「首起:宗室貴戚男丁二千二百餘人,婦女三千四百餘人;濮王,晉康、平原、和義、永寧四王皆預焉。」而谷神監押的為「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這就是說,本書必詳於宮眷、宗室,而略於戚里、臣民。
  宮眷共有徽宗(稱昏德公)、欽宗(稱重昏侯)兩部份,每部份都包括本人、妻、妾、婢、子、女、媳、孫、孫女等數項,逐人紀錄,略敘其北遷及北遷後之梗概,大多極為簡單。如上文我們徵引的呻吟語關於燕王俁之死的記載,較為具體,本書則不然,本書只云:「趙俁即燕王,四起北行,四月十六日歿于都城店。」比呻吟語所記簡單了許多。再如呻吟語於紹興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記云:「沂王■〈木咢〉、駙馬劉文彥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謀叛,千戶孛堇按打曷即習古國王接其詞。七月,遣使詰問,太上遣莘王植、駙馬宋邦光渡河往辯……沂王、劉文彥承誣……宣命賜死。」而宋俘記只云:「■〈木咢〉十年七月控昏德左右叛,坐誣,伏誅于五國。」足見宋俘記所記旨在存其事迹大略,而不及細節及其它。
  本書大部份可補宋史宗室傳有關傳記之缺,同時,亦有不少地方可資考史。如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云:「榮德帝姬至燕京,駙馬曹晟卒,改適習古國王。」據開封府狀:「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而本書則明云:「金奴入達賚寨,天眷二年沒入宮。」並注云:「皇統二年封夫人。」考呻吟語:「紹興十二年(即金皇統二年)三月,虜封華福帝姬,玉嬙、飛燕宗姬,並次妃,榮德帝姬夫人……」可證本書所記正確,而宋史所云則沒有根據。我們由此例,已不難看出本書價值之一斑。

  [五]本書的流傳及其版本

  本書自南宋咸淳丁卯(即咸淳三年、公元一二六七年)編定之後,似沒有刻本、流傳甚少,至自宋以後諸家書目皆未著錄。但本書卻很快傳到了高麗。辛巳三月(即明惠帝建文三年、公元一四0一年)朝鮮李朝國王遺德在本書上寫有一個題跋,跋云:
  中土禍患,至宋徽、欽而極,子息蕃衍,恥辱亦大,前史未有也。是編久存大藏,朕微時見轉鈔本於同年家,差脫不可句讀。踐祚後,檢諸故府,得此,有先「忠烈王」圖印,是百年前傳寫來。披覽事變,終始咸悉。宋金所為,皆有國者金鑑。正史隔越兩朝,卷帙繁博,無此融會貫通。暇當考徵芟補,命儒臣泐為一書,為萬世子孫戒。辛巳三月上巳,遺德筆。
  考高麗史卷二八忠烈王世家:「忠烈王諱昛,古諱諶(按元史作「愖」)、又賰,元宗長子,母曰順敬太后金氏。高宗二十三年丙午二月癸丑生。四十六年,高宗薨,元宗以太子入覲于元,王時為太孫,受遺詔,權監國事。元宗元年八月,冊為太子。十三年入元,十五年,尚元世祖女忽都魯揭里迷失公主。六月癸亥,元宗薨。甲子,百官會於本闕,遙尊為王。秋七月,元遣同知上都留守事張煥冊為王。」元史卷八世祖紀亦云:至元十一年秋七月「癸巳,高麗國王王植薨,遣使以遺表來上,且言世子愖孝謹,可付後事。敕同知上京留守司事張煥冊愖為高麗國王。」與高麗史所記完全吻合。這就是說,忠烈王於至元十一年(即宋咸淳十年、公元一二七四年)即位。又據高麗史卷三二忠烈王世家,其人死於戊申三十四年秋七月己巳,即元武宗至大元年(公元一三0八年)。即然朝鮮李朝內府所藏靖康稗史有「忠烈王」圖印,那麼就可以肯定,這本書至晚在公元一三0八年之前,就已傳到了高麗。又考東藩記事,遺德即芳遠,於明惠帝建文二年(公元一四00年)嗣位,第二年,他便寫了這個書跋,其云「當是百年前傳寫來」,亦與史完全吻合。由於朝鮮國王如此重視這本書,把它視為「有國者金鑑」,故其書在朝鮮一直保存並流傳。
  我國最先得到這個朝鮮傳鈔本的是蘇州學人謝家福(綏之),時間是在清光緒十八年(公元一八九二年)。隨即,他又請人過錄了個副本,送給他的朋友——著名藏書家丁丙,現在藏在南京圖書館的鈔本靖康稗史,就是這個本子。
  靖康稗史最通行的本子是民國二十八年(公元一九三九年)王大隆刊印的己卯叢編本,這個本子是丁秉衡在江南圖書館(按即後來的南京圖書館)據丁丙藏本鈔出的。可惜,丁秉衡先生的鈔本除一兩篇外,大多數都有不同程度的脫漏,而王大隆在刊印時,又沒有去復校一次,致使這個低劣的本子一直流傳至今。由於原鈔本不易見,今為讀者方便,特將該書重要脫漏校錄如下:
  (一)甕中人語:靖康二年二月初二日記事之後,脫「初三日,虜索男女樂工、醫人出城。」凡十三字。(按,字數不計標點,下同)且將初四日事,誤作了初三日事。
  (二)開封府狀:道宗妃嬪一百四十三人名單中,「羅才人二十歲,名醉楊妃,即羅夫人」之後,脫「程才人十八歲,名雲仙,即程夫人。」凡十三字。
  (三)南征錄彙:天會五年二月初五日「令內侍指認點驗後」,脫「太上后妃、諸王、帝姬皆乘車轎前進。後」凡十五字。末一「後」字,接下文「宮以下」三字。緣上文「點驗後」末一字亦為「後」字,故誤接下文,致脫。
  又同年三月初七日記事之後,脫「保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凡正文八字、注文三字。
  (四)呻吟語:建安二年正月至三月,敘欽宗、徽宗生子、生女,各列新生子女之名後,脫「均殤」二字。
  又紹興元年引燕人麈云:「醒而悔之」下,脫「悉以分賜」四字。
  又紹興十一年「廣平郡王薨」之前,脫「榮德、寧福兩帝姬封良家子。」凡十一字。
  (五)宋俘記:昏德長女條,「玉盤入蒲魯虎寨,天眷二年沒入宮」後,脫「三年十二月歿。金奴入達賚寨,天眷二年沒入宮」,凡十九字。
  又昏德媳九人條,「孔令則入寶山大王寨」後,脫「八年,敕配偽建安郡王趙梃。自劉家寨」凡十五字,下接「五起北行」句。
  又昏德「孫女二十九人……益一即虎頭」下,脫「均五起北行,玉嬙入宮,封夫人,晉帝姬。含玉嫁韓昉子,虎頭」凡二十三字,下接「嫁克錫子」句。因「益一即虎頭」,與「嫁韓昉子」後亦「虎頭」二字,誤接下文致脫。
  己卯叢編本靖康稗史不僅脫漏嚴重,而且錯字也很多,如「廣漠」誤作「廣漢」,「屯駐」誤作「尖駐」,甚至人名「希尹」誤作「希尸」、「闍母」誤作「鬧母」、「辛香」誤作「卒香」、「佛逃」誤作「佛迷」等等,不勝枚舉。
  最後,順便提及,丁丙本來在原書上有兩個很有價值的跋語,不僅說明了他這個鈔本的來龍去脈,還考證了遺德其人,足資參攷。而己卯叢編本卻摒而不錄。不錄丁跋也罷,卻外加了不少雜七雜八的跋語,實在是丟了西瓜而撿芝蔴,甚不足取。更有甚者,王大隆的某些校語也莫明其妙,如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其中有些話,如「第二十八程,自習州九十里至來州。無古跡可云。」凡十八字,鈔本具在,只是將「程」誤作了「城」,而王大隆卻硬說:「以上十八字,據會編校補。」這類情況,我以為倒不是王大隆故弄玄虛,而是他上了丁秉衡鈔本的當。很顯然,這是丁秉衡鈔漏了,王大隆用三朝北盟會編校補了這個缺漏。由於他過份相信丁秉衡鈔本的準確性,而未去復核原鈔本,故留下了上述「丈二和尚」式的校語。這說明,刊印或整理古籍,必須得下點真功夫,來不得半點投機與取巧,否則,是不會有好效果的。我以為,己卯叢編本靖康稗史,就正是這樣一個取巧省事,效果不佳的典型。
  說到這裏,需要回過頭來回答,靖康稗史這部書為什麼在我國反而這樣罕見不傳呢?我以為,這需要看南宋,特別是高宗朝禁野史私著的目的。有人說,這是朝廷怕勾起昔日的黨爭而采取的措施。我不排除這種因素,但我們從靖康稗史的內容不難看到,宋廷所以搜禁私家史著,恐怕更在於掩其家醜。很明顯,宋廷是不可能容忍像靖康稗史中所收的那樣的史著流行的,試看三朝北盟會編所徵引的上百種私家史著,有幾部留傳下來了?它們所以遭厄運,其原因正在這裏。那麼,宋廷既不能容忍這些私著流行,何以徐夢莘編成三朝北盟會編後,「帝聞而嘉之」呢?我以為,這也不難理解,因為徐氏的會編,並不是將這些私家史著整部鈔入,而是作了較大選擇,同時,書中也不能不有所迴避。應該說,這種作法,正合宋廷的口胃,宋帝又焉得不「聞而嘉之」呢?需要說明,宋廷雖然明禁這些私家著述,但並不是所有這類書都禁,沒有違礙,或違礙不大者是不在其內的,司馬光的涑水記聞,不就是朝廷令其曾孫司馬伋上奏的嗎?明乎此,我們就更加確信,大凡不得流傳的野史私著,必涉皇家之醜或當權者之隱私,而靖康稗史正屬此類,其不流傳也便不難理解了。

  [六]餘論

  所謂稗史,通俗地、準確地說就是小史,正是從「小」這個意義上說,它既不同於正史,又有別於一般含意上的野史。談到「小」,首先是篇幅小。即以靖康稗史所收的七種而論,除宋俘記已殘,我們不得知其全貌外,其它六種,皆各為一卷。這一卷,充其量不過相當於正史的一篇而已。其次是時間跨度小。稗史大多只記一時一事,所包時限,多則數年,少則數月,一事結束,即告終篇。這比起隔朝跨代的史書來,亦不過是其九牛之一毛耳。
  除小之外,稗史和正史、野史的最重要、最突出的區別,還在於書中所記,大抵都是作者自己親身經歷或眼見確聞之事。因此,稗史提供的內容,大都具有第一手材料的性質,具有較高的價值。例如李綱靖康傳信錄,由於他當時是汴京保衞戰的主要人物,故其所記,當然最為可靠。那麼,稗史和具有史料價值的筆記是否一回事呢?回答是否定的,即二者不能劃等號。因為正如上面所說,稗史大抵只記一時一事,且敘事皆循史法,時經事緯,本末清楚,首尾完具,已具史書的基本特點。而筆記則不同,筆記內容龐雜,遺聞佚事居多。偶有記事,亦多凭記憶,記其片斷,首尾不一定完整。這類筆記,寫法較為隨便,顯然只有史料價值,還不具備史書的基本特點,尚不能入稗史之林。
  稗史起於何時,筆者想另作探討。但是,兩宋之交確是湧現了大量的稗史則是勿庸置疑的,不要說三朝北盟會編所涉已有上百種,只看這小小的靖康稗史,表面是七種,外加南征錄彙的九種和呻吟語所引之燕人麈,亦涉十七種之多,足證當時這類稗史的數量確實可觀。我以為,正是這專記一時一事的稗史的大規模出現,才為紀事本末體史書在南宋創立創造了條件。換言之,正是因為兩宋之際大量稗史的出現,紀事本末體史書在南宋創立才有了可能性和必然性。我以為,這在史學史上是應該予以足够重視的。

  [七]箋證凡例及其它

  (一)這次箋證,以南京圖書館藏丁丙八千卷樓鈔本為底本,其中除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校以三朝北盟會編、大金國志、陳樂素校補本;青宮譯語略參傅樂煥青宮譯語箋證(見遼史叢考)外,其餘皆校以己卯叢編本。凡重要校改,皆在有關箋證中予以說明。
  (二)本箋證主要引正史及時人或後人有關著作,以與本書之記載相印證。引書皆錄原文,如有刪節,必用刪節號標出。凡引書皆先列書名,次列卷數;除較為罕見的書外,一般引書時不列作者之名。
  (三)這次箋證,主要引用下列諸書:
  遼史 [元]脫脫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金史 同上
  宋史 同上
  元史 [明]宋濂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新五代史 [宋]歐陽修撰、徐無黨註 中華書局點校本
  舊五代史 [宋]薛居正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新唐書 [宋]宋祁、歐陽修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舊唐書 [後晉]劉昫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遼史拾遺 [清]厲鶚撰 振綺堂刊本
  遼史索隱 陳漢章撰 史籍叢刊本
  金史詳校 [清]施國祁撰 會稽章氏刊本
  契丹國志 [宋]葉隆禮撰 掃葉山房本
  大金國志 [宋]宇文懋昭撰 掃葉山房本
  靖康要錄 [宋]汪藻撰 十萬卷樓叢書本
  靖康紀聞 [宋]丁特起撰 學海類編本
  靖康傳信錄 [宋]李綱撰 四部備要本
  松漠紀聞 [宋]洪皓撰 叢書集成本
  雲麓漫鈔 [宋]趙彥衞撰 涉聞梓舊本
  安祿山事迹 [唐]姚汝能撰 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歸潛志 [金]劉祁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大金吊伐錄 佚名編 神州國光社內亂外禍叢書本
  三朝北盟會編 [宋]徐夢莘編 清武英殿本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宋]李心傳撰 國學基本叢書本
  宋會要輯稿 中華書局影印本
  宋大詔令集 中華書局排印本
  讀史方輿紀要 [明]顧祖禹撰 國學基本叢書本
  輿地廣記 [宋]歐陽吝撰 國學基本叢書本
  嘉慶重修一統志 四部叢刊影印本
  日下舊聞考 北京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東三省輿地圖說 [清]曹廷杰撰 遼海叢書本
  熙寧使契丹圖鈔 [宋]沈括撰 賈敬彥疏證 油印本
  三朝北盟會編考 陳樂素撰 前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冊

  (四)本箋證在前言中一一介紹各稗史的作者,正文中一般不再涉及。

  (五)朝鮮國王遺德之跋,向冠於書前,稱為後序(耐庵為原序或前序),今仍其舊。但前言中則仍稱其為跋。
  筆者在南京校書期間,多承南京大學歷史系蔡少卿先生為聯係住宿;同時,本書校勘,又多承南京圖書館沈燮元先生惠予方便;著名書法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啟功先生在百忙中為本書題寫了書簽,趙仲蘭同志詳細審讀了本稿,多所指正,在此並致謝忱。
  崔文印
  一九八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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