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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业纳税种类及会计业务处理—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simon2009 2011-03-10
房屋租赁业纳税种类及会计业务处理
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发表时间:2007-3-5 15:20:56  网络课堂免费试听

    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出租人在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情况下,应采用直线法分配确认各期的租金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而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收到出租金确定。在对租方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进行分配确认为收入;在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确认为收入。应注意的是,在进行会计业务处理时,收入的确认要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而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营业额要按税法的规定确认,二者并非总能相等。
    对于预收性质的租金,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租金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出租人确认每期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
    收到租赁费(或预收租赁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出租人是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确认每期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经营租赁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收到租赁款(或预收租赁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经营租赁款
    计算缴纳营业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与出租人对租金收入的确认相对应,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支出也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进行分摊;在分摊时应视租赁资产的具体用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各期费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实际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一次性预付租金,则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确认费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出租资产的租赁费收入在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此税。
    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www.]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ziliao/shuifayi/3238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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