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中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2010-05-01 08:49:51 来源: 大众搬家网(http://www.)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拆迁、征地已经成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衍生区”。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初查了拆迁、征地职务犯罪线索30件,立案侦查23件25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200万余元。这23起案件在成因和特点上带有一定的共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城市化建设拆迁、征地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职务犯罪隐患。 一、犯罪的特点 (一)主体的特定性。犯罪主要以三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拆迁部门、征用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组织人员为主,他们在拆迁、征地工作中相互勾结,弄虚作假,中饱私囊。例如,西林县万寿新区开发征用八达镇八达村北街屯和新达村宏达屯土地时,西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某某与西林县八达镇八达村副支书韦某某、新达村副主任贺某某等相互勾结,冒报土地权属,虚报被征用土地 3.812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16万余元。 (二)虚报、冒领面积多,涉及的金额大。为骗取国家给予不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上述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与村级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重报、冒领等方法,大量骗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作案的数次10余次,涉及面积20余亩,涉及的金额100万余元。 (三)犯罪手段多采取贪污、挪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侵吞或者挪用;有的私自填制被征土地《丈量草图》,私自增加村民领取征地补偿费数额,采用虚报、重报、冒领等方式,从国土等部门领补偿款后私分;有的挪用上级拨付的征地补偿款;二是隐瞒收入,集体私分。 (四)容易引发社会纠纷和矛盾。被征用的土地涉及乡镇之间、村屯之间、群众与集体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利益,犯罪嫌疑人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且涉及的面积多,金额大,严重地影响被拆迁、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激起群众不满,引发社会纠纷和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犯罪的原因 (一)不严格按照征地操作程序,工作随意性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工程项目起动后拆迁征地前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方案。参加征地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该按照工作方案和拆迁征地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开展工作。但是,这些工作人员,在多个项目的具体征地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征地操作程序去开展工作,工作程序不规范,工作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大,甚至出现其个别领导说了算。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受利益驱使,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基层组织人员互相勾结,暗箱操作,从而助长了虚列、重报、虚报、冒领的歪风,犯罪嫌疑人弄虚作假,肆意大量侵吞、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二)国土部门征地拆迁土地丈量、补偿结算程序不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重缺位。2005年以来,有的国土部门在许多工程项目的拆迁征地均由一名普通职工进行土地 《丈量草图》和面积的审核、统计、汇总、编制《拆迁征地及附着物补偿结算一览表》、草拟征地协议书等等;再如,有的领导、审核人员缺乏监督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有的连征地现场也不到,仅履行书面审核手续,审核环节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有的资料也不保存,甚至闭门造车,有的擅自填制《丈量草图》等等,导致拆迁、征地工作完成后,虽然发现问题,但土地现场已被推为平地“死无对证”。监督机制的严重缺位,给犯罪分子有大胆肆意侵吞、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中饱私囊可乖之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与工程项目人员、所在村的基层组织人员大胆串通,肆意变更、加大、虚报、重报、冒领工程被征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补偿款。 (三)相关政策法规不衔接,造成补偿标准不统一,保障措施不配套,具体操作不规范。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工了多个城镇建设项目,但拆迁、征地补偿费标准不统一,一个项目一个标准,从而给犯罪分子打开了方便之门,往往在时间上和补偿标准上大做文章,肆意侵占国家征地补偿款。 (四)法制意识不强,打击力度不够。一些地方领导只顾地方利益和当前利益,考虑过多的是政绩,往往有法不依,人为干预土地审批、供地和土地行政执法。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外界影响,对被征用土地监管不够,受利益的驱动,执法犯法,以地谋私;有的执法不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不坚持原则,往往以内部处理为主,不揭发,不检举,以罚代法,在不同程度上助长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预防对策 通过以上案件分析,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在城市化进程建设工程中仍存在着一定的职务犯罪隐患。为有效遏制和减少此类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特提出以下预防对策: (一) 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性开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要从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不断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干部职工树立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不愿贪,不敢贪” 的自律机制。 (二)国土资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现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章立制,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政府部门要完善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重大疑难问题,要召开听证会。切实做到补偿标准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 注重职务犯罪惩处工作的特殊预防功能,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件,并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剖析,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同时,检察机关还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拆迁、征地中职务犯罪新动向、新特点的分析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打击和预防犯罪的有效途径。 (五)推动监督机制建设,构筑制度法规防线以监督为保障,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建立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在监督内容上要以一公开,两监督为重点,即财务公开和内、外部监督措施,以公开促监督保廉洁,设立财务公开栏,将收费情况和各所办理的用地手续公开,让群众了解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同时,上级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进行检查和审计,加强监督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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