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个总论,具体包括民法总论(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自然人、法人、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法总论、债法总论、合同法总论和侵权法总论; 二、重要专题: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物权变动、特殊侵权、权利分类、合同解除等。 三、民法中的三角关系: 无权代理(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无权处分(权利人——无权处分人——第三人) 债权让与(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 代位权(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 转租(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 四、“次新法”(2007——2010年的新增法规) — 总论:《诉讼时效解释》 — 物权:《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司法解释》、《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 — 合同:《合同法解释二》、《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 侵权:《侵权责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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