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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推广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光影棋盘 2011-04-06

乡镇农机推广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务院下文(国发〔2006〕30号文件)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自治区也发文(桂政发〔2008〕5号文件)到各地进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调查,并要求各地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构设置的方案报自治区,现在正是各地调研上报方案阶段,就北海市的农机现状和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观点,有不足之处请诸君批评和指教,并发表你的宝贵意见和观点。
  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不仅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现实生产力,新技术、新机具和新设备应用于农业生产实际的主力军,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主体力量,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以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农机推广体系作为政府引导农民使用先进实用的农机技术、机具和设备,在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增加农民增收、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发挥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在社会需要、领导重视、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下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机化技术推广网络。但是,随着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入WTO、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基层农机推广体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特别是在机构设置、经费保证、管理体制、人员素质、运行机制和推广方式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障碍着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发展。
  一、农机工作社会化。经过多年来农机人的探索和努力,农机工作已融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并为广大群众所接受。但农机系统内的一些利益博奕,一些部门缺乏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为小集团的利益无所不用其极,种种现象和不足有待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广大农机人的努力开拓。
  1、农机培训社会化。北海市的农机培训现状是:什么人都可以报班或报学员到北海市农机校,只要有人报,不管他是农机体系内的或是农机体系外的,只要有学员报来就好。原来各乡镇与市农机校签订的培训协议,农机校借故拖泥带水不全面履行,有意回避协议的规定,是否按协议去履行不闻不问,糊涂乱报最好,不管报班的来自那方,北海市农机校的做法是:来者不拒。原来各乡镇的教练员和教师都没有用了。这样杂乱的报班和培训很是令人生疑,培训学员的质量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2、农机监理社会化。年审点、农机业务办理不定在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年审点、日常农机业务设给私人。今天我暂不分析这样做法所藏背后的玄机,基层农机机构在10号20号也要到私人的点去办理业务,这是一个十分别扭现象,群众办事不方便,年审的喷字、二保都交私人去搞。另外,只要以前做过农机工作的,熟识这种业务的不论是谁都可以办,代表单位的和代表个人的都能办。国家的事业单位被严重搁置,有意无意地弱化乡镇农机推广机构的职能,这些做法真是使人无法理解和接受,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其中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3、农机修理社会化。年审时的农机二保点设在私人摊点,平常的农机修理由各修理点去做,乡镇农机机构没有参与,农机的修理已由社会上的修理师傅去完成了,农机修理已成为社会化的一项服务。
  4、农机推广经费不足。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尽管农业投资有所加大,但对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投入并不多。经费短缺,投入不足已成为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机构难以开展业务工作的主要制约因素。“有钱养兵,无钱打仗”已是基层农机推广系统的较普遍现象。主要表现在。2002年合并到农业服务中心后,财政只能养人,公杂费都没有,推广经费就更不用谈了。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承担的推广项目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农机推广机构应该承担不能依靠市场解决的、政府主导推广的公益性示范推广项目,没有事业费就更难开展公益性的业务工作。农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严重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由于受到经费、土地经营等政策的制约,目前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拥有的试验基地数是零。   综上所述,基层农机工作被扭曲的局面已长期存在,基层农机部门要看上级业务部门的脸色行事,他们象哑巴吃黄莲一样默默承受着各种刁难。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设在基层的农机推广机构的形象,理顺基层农机工作的环境,处理好各种关系和联系已刻不容延,若是一个被抽取大量血液的肌体,被剥离主要职能的机构,设立也没意义,一个干枯的肌体是没有活力的。若再继续抽取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血液、剥离其主要职能,就等于是挖农机系统的墙脚;若墙脚不稳农机系统不长唉!
  二、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建设的政策依据。乡镇农机推广机构是农机工作的承载体。大量的农机工作由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去完成,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应该是一个健全的肌体,而不是被剥离主要职能、抽挤血液的残缺躯体;应该设立一个健全、健康、完善的基层农机推广机构,若按现行北海市一些农机部门的做法不如不设立。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政策文件依据主要有:①2003年农业部、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发[2003]18号),根据改革试点意见,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地方财力的实际,选择适宜形式设置乡镇一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在机构设置上要注意引导相关专业进行合并,可以将相近行业的农技推广机构适当合并成农技推广综合站;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按行业试办服务于几个乡镇的农技推广区域站”。②1999年79号文件农业部、中编办、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③国务院下发的国发(2006)30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④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桂发〔1997〕56号文件《关于稳定农业科技队伍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桂政发(2008)5号文件。
  三、乡镇级农机推广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农机推广队伍的主体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培育、引导和扶持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尽快建立起,以政府设立公益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干、以社会各类组织或团体为补充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多元化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农机推广新格局。为了更好地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机械和技术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不等不看不靠,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的农机推广服务网络体系。切实履行农机公益性行政职能,以农业机械协会、农机大户为补充,按市场机制运作。以农业机械协会、村农机合作社社团为载体,推进农机推广、农机培训、农机管理纵向延伸到村组;以农机大户、农机示范户民营业主为载体,推进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机供应横向服务到农户。
  乡镇农机推广机构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一部份,是农机业务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是全部农机工作的桥梁和扭带;面对的是广大农机户和人民群众,工作面广。在管理体制方面:设立双重管理的乡镇农机推广机构,业务工作以业务管理为主。为使乡镇农机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数、人员工资福利和业务经费得到应有的保障,人财物管理应以乡镇管理为主。这样的管理,既能加强地方政权的建设,又能使业务工作得到当地政府的足够重视。
  总之,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开创乡镇农机推广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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