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受伤,家长自行做了司法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根据鉴定结果向法院起诉,要学校赔偿护理费2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50元,营养费2000元,伤残赔偿金**元,伤残鉴定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咨询问题如下:
▲1、出院诊断为“右肱骨踝上骨折”,原告依据道标第4.10.10.h条之规定“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判定十级,鉴定机构“阅送检的X线片示:右肱骨踝上骨折(骺板以上骨折)石膏外固定术后”,其中(骺板以上骨折)是鉴定机构自己写的,病历上没有。因片子在对方手里,鉴定报告里只有复印,且很小,看不清楚,因此就没上传。我们认为道标不适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与十级相关的项目为:2.10.50 上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2.10.51 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2.10.52 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2.10.53 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2.10.59 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2.10.60 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以上感觉只有“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能够搭上关系,其他更不符合。
▲咨询问题1是,无论根据道标的“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还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的“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与出院诊断的“右肱骨踝上骨折”感觉都不符合。这两条标准与右肱骨踝上骨折是否能挂钩联系起来?如果从文字来看,明显不符合啊。能够上十级伤残吗?【本人搞不懂,能否详细点分析】
▲2、原告出院才16天就鉴定,我们觉得鉴定时间不合适,太早。因为小孩治疗恢复良好,出院后还到学校读书过几天,后来做了鉴定就没来了。请问:如果骨折治好后恢复良好,没影响,是否也算十级伤残?有人说恢复好了,就不构成伤残,达不到十级。也有人说,只要有骨折,恢复好了照样算十级?这两个观点哪个对?理由有哪些?
▲3、本案在福建,小孩住院17天,对方提出要学校赔偿护理费2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50元,营养费2000元,法院一般怎么判?感觉这个数字太大了。按你们估计大概多少?
▲4、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当初小孩9点多说手痛【老师和其他小孩都没看到该生摔倒受伤,不知道是在家还是在学校受伤】老师及时送医院看,后来原告自己再找医院,医药费都是学校付的,也给了伙食费,买了营养品去慰问,最多是意外受伤,应该不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这里指出是遭受非法侵害,很明显不符合。原告即便在学校受伤也是意外,不存在遭受非法侵害。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条也表明不支持赔偿精神损害。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这里也指出,如果残疾,只有残疾赔偿,因为没有其他损害,也不能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吧?
咨询:我对这3条内容理解是否对?请帮忙分析下。
▲5、如果我不同意原来鉴定,重新鉴定需要原告现在重新拍片,还是只要依据原来片子?如果原告不拍片【恢复好了】只愿意用原来片子行吗?重新鉴定学校要求在现场,法院会支持吗?
还有,如果重新评定,用哪个标准最合适啊?(人体轻伤、人体轻微伤、道路交通伤残评定、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由法院指定标准还是由委托人提出的标准鉴定。原告的鉴定体现是委托人提出的标准。
原司法机构鉴定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委托鉴定事项:伤残等级评定(委托方要求参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鉴定材料:医院病历、影像学检查资料及司法鉴定委托书 被鉴定人:B,女,3岁
二、检案摘要 委托书记载:2008年10月15日在某学校摔伤
三、病案摘录
某医院出院记录:入院日期:10-17,入院情况:以“跌伤后右肘部肿胀、疼痛2天”为主诉入院。查体:右肘肿胀、肘后三角存在,肱骨踝上压痛明显,有股擦感,肘关节活动受限,指活动好,桡动脉搏动可,皮温、皮感及肢端血运可。……于10-21行“右鹰嘴骨折骨牵引术”,复查拍片后,X线(10-22,180044)示:右肱骨踝上骨折骨牵引手术后,骨折端对位对线良好,予以石膏外固定,出院。出院诊断:右肱骨踝上骨折。
四、检验过程
被鉴定人(见照片一)步入检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检见:右肘关节活动受限(右肘关节活动度:屈曲120o,伸展-55o;左肘关节活动度:屈曲140o,伸展0o)。
阅送检的X线片示:右肱骨踝上骨折(骺板以上骨折)石膏外固定术后,拆除石膏后(见照片二、三)。
五、分析说明
审阅送检的伤后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资料,结合查体所见,外伤致右肱骨踝上骨折(骺板以上骨折),参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4.10.10.h条之规定,其伤残达十级。
六、鉴定意见 损伤达十级伤残。 附照片3张。【小孩照片、入院X片、出院复查X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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