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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sxc006 2011-05-06
甲公司本身是分包商,将从总包方取得的建筑分包工程,又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对分包商将工程又分包的是否也可按差额缴纳营业税?
日期:2010年07月05日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虽然甲公司本身是分包商,但其符合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规定,故仍可按差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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