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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c28 2011-05-18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广东省<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实施细则》,保障本院麻精药品管理,防止流弊。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五专”为基本原则的管理规章,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一、专人负责

(1)药库、药房、麻醉科及各临床科室,均须由负责心强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专人负责。岗位换人时,必须进行岗前“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法规的学习和教育,明确职责,掌握正确的管理办法。必须做好交接班登记,并由交接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发现问题及时追究。

(2)药剂科每季度到临床科室全面检查一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二、专用帐册

(1)药库、中心药房应设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药品购进入库必须双人验收、签名。药品出入库的日期、数量应与入库单和请领单一致,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对帐册不随意涂改,并保存五年。如使用电脑作帐,要与普通药品分列帐册。

(2)门诊药房、中心药房、麻醉科及临床科室,可根据一周药品的使用情况,配置固定的药品基数。临床科室所存基数应在药剂科设立档案,双方签名备案。

(3)麻醉药品注射剂须凭处方及空安瓿领取,住院病人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要回收旧贴。空安瓿由药库负责定期销毁,销毁时须由专管人、监督人、药剂科负责人同时清点核对数量,空安瓿的数量应与所发出使用的药品数量一致,并做好记录签名。

三、专柜加锁

药库、门诊及中心药房储放麻醉药品房间应有防盗设施,选用防盗性能较好的铁柜或保险柜存放。临床科室可选用坚固的木柜存放,加锁保管,不得与其他药品或物品混放。

四、专用处方

(1)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签上印有“特药”字样。处方书写应完整规范,药品名称不得简化,处方涂改无效,药房对不合格处方应作退回处理,不予发药。处方用药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具。

(2)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才能使用麻醉药品,医生签名笔迹留样存药房备查。其他医务人员不能代开处方。

(3)处方保存期:麻醉药品三年,精神药品两年。

五、专册登记

设立“麻醉药品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药品名称、用量、处方医生、发药人、核对人;门诊药房需增加登记专用卡号和取药人身份证号码项目。门诊药房、中心药房逐方进行登记,发现特殊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部门处理。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OO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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