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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办法

 想家了就回家 2011-05-19

 

    为落实《关于在全区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机制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考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使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按步骤、按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的范围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工作步骤完成情况。包括成立领导小组、上报实施方案、风险点的查找与防范措施的制定、参加会议情况等。

 

    (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单位、本部门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实际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风险监控处置情况。包括区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部门廉政风险的监控情况和风险处置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方式

 

    区领导小组和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将分别采取动态考核、阶段检查、单位评估、风险控制四种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各项考核独立评分,年底分别按照20%、50%、20%和10%的比例计入总评分,形成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评定意见。

 

    (一)动态考核

 

    动态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博山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动态考核表(表一)》(附件1)所示各项进行评分,年底计算总分。

 

    动态考核分数占全年总评分的20%。

 

    (二)阶段检查

 

    阶段检查实行百分制评分,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博山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阶段检查评分表(表二)》(附件2)所列标准,Ⅰ级风险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Ⅱ级、Ⅲ级风险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通过听取汇报、检查记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检查了解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给出考评分。

 

    阶段检查分数占全年总评分的50%。

 

    (三)单位评估

 

    单位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填报的《博山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单位评估表(表三)》(附件3),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考核评分。填报评估表时,各单位、各部门应对照本单位、本部门实施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具体内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同时认真进行自我评估,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充分运用检查考核的结果,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单位评估的分数占全年总评分的20%。

 

    (四)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对风险监控处置情况的检查考核,以减分方式进行评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风险监控情况和风险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博山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风险控制表(表四)》(附件4),在被考核单位的年度综合评定总分中按照相应标准减分。

 

    风险控制分数起评分为10分,占全年总评分的10%。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在进行年度综合评定时,区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动态考核、阶段检查、单位评估、风险控制等项目的评分,按照相应权重计算得出考评总分,确定等级,形成年度综合评定结果,填写《博山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表(表五)》(附件5)。

 

    (一)年度综合评定等级与考评总分的对应关系:

 

    考评总分在100分至90分(含)之间,确定为优秀;

 

    考评总分在90分至80分(含)之间,确定为良好;

 

    考评总分在80分至60分(含)之间,确定为合格;

 

    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时间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实施方案的;

 

    2、为应付检查伪造有关材料或材料严重失实的;

 

    3、单位评估表填报内容严重失实的;

 

    4、不配合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检查的;

 

    5、班子成员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

 

    (三)区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年度综合评定结果,进行通报。

 

    五、检查考核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科学、规范地开展单位内部的检查考核工作,务求做到考核效果与工作效率相统一、重点内容与整体工作相统一,推动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体系,作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措施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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