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购买食物用于职工福利,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我公司春节前购买了一批食用油,用于春节过节。个人所得税我们知道是要合并到当月的工资薪金中计算个税。现在我要咨询的是,购买的食用油,用于职工福利,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吗?是不是符合以下这份文件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答: 购买食物用于职工福利,是属于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情形,因此,应确认为视同销售,销售收入的确认: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