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家湾泵站管理协议
甲方:魏家岗村委会
乙方:茂家湾水库承包人魏克全
为了发展我村的农业生产,充分发挥泵站的提水灌溉作用,甲方现将茂家湾泵站交给乙方管理,经双方协商现就泵站管理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内容;
一、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将泵站设施安装调试好后交给乙方管理;
2,甲方在水库存水等于《茂家湾水库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水位(水面)时不得要求乙方再提(放)水,如遇特殊情况需用乙方养鱼之水灌溉农田时,双方应先约定好用水价格交清水费或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用水;
3,甲方负责协调用水和协助乙方收取水费,乙方配合甲方积极搞好水库蓄水及防汛工作;
4,乙方负责泵站看护和维修,及时与供电等部门联系交纳电费,不能耽误农时。泵站维修或换件费用每年五百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超过五百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水费的收取与管理
1,水费由乙方按灌区内每年实播收益面积收取;
2,水库下游自流灌溉农田用水的费用按每年40元/亩收取,《茂家湾水库承包合同》规定的“乙方所收取水费一半上交甲方”的条款不再执行,全部归乙方所有;
3,泵站提水灌溉的农田水费用暂按每年40元/亩收取,由受益农户向乙方交纳,如遇电价上调或其他因素导致提水费上涨,经双方协商后随之调整;
4,如需要放吴山水库水,由甲方协调,乙方与吴山水库协商并交纳水费。
三、用水原则
1,按照场内外泵站及水库用水管理办法“先交钱后用水”,灌区收益农户每年在提水前预交50%,另50%水费在每年的六月底以前结清,如农户不能及时结清水费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用水本着本组优先的原则,先本组后外组。在本组用水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协调向本组以外放(提)水。
四、此协议期限与《茂家湾水库承包合同》同步,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管理权。
五、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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