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建 科 工 作 制 度 一、在院长、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基本建设工作。 二、根据医院的实际,制定基建工作计划和大型维修计划。 三、严格按照工作设计、图纸说明和国家有关规范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四、审查工程施工单位、工程预算、决算。控制投资,建立健全财务、材料、手续。 五、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质量。 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条例的规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质 量 列 会 制 度 一、监理理会:每周一次,时间为周一下午,由监理单位主持。基建科派员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参加,并邀请质监部门参加。会议施工单位报告上周质量控制、进度等情况,介绍下周计划,由监理单位做小结讲评。 二、月列会: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下午,由基建科主持。质监部门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全面总结上月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须参加。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班 子 考 勤 制 度 一、 施工单位项目班子按招标投标书所列的人员到场工作并且佩证上岗。 二、项目班子的所有人员以天为单位实行现场考勤。考勤工作由监理负责,基建科抽查。如果达不到招标须知所规定要求的,基建科将作出处罚。 设 备、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许 可 制 度 一、施工单位进场主要施工机械要经过监理和基建科审查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否符合标准、规范,满足工程需要。 二、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场时要通知监理和基建科核验、签证,监理和基建科要核验设备、规范及设计要求。 三、未经监理和基建科签证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所有和安装。 四、砖、预制构件等地方材料在采购前要经基建科和监理考察生产企业认可。 材料质量检测鉴定制度 一、在本工程使用的用品除必须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根据规范规定,对专门产品检测鉴定,取得质量合格鉴定书。 二、送检的专门产品统一送市建设局检测中心,送检时必须由监理和基建科一起随即抽样,一起送检。
基建科主要工作职责:
二、对具体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报规划局规划红线,编制设计招投标文件,进行设计招投标和方案审批。 三、根据招投标法及医院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投标工作。 四、根据医院使用功能需要,熟悉完善施工图设计;在工程施工阶段,负责草拟合同;组织施工图会审;审核施工方案;监督施工质量;协调各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和配合情况;对各道工序进行验收;组织供应各种材料和设备;联系设计院对工程的修改;签复各种联系单;组织各种验收;审核施工的预决算,根据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根据行业规范和医院、科室管理权限,凡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事情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以便做出正确决策。 六、根据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作好各种文书、合同、竣工材料的管理。 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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