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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昵称7230847 2011-06-28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4-20 15:48:11   浏览次数:1206
 
 

 

宜人社秘〔2011〕115号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

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按省市有关评委会工作安排报送。各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二、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中评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在推荐申报或评审过程中要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规范评审行为,要坚持以能力业绩评价为重点,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三、凡需委托省相关高评会评审的,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在省高评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3天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审核。对于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事先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提交相关系列评委会评审。

四、全市各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评委库的任期调整工作。对于评委库成员到期未重新调整组建并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活动。自行开展的,其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承认。

五、2011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各相关专业应严格执行《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发〔2006〕39号)。除建设工程专业单独组织评审外,其他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仍按照原划定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专业组评议,由我局统一组建综合工程中评会进行评审。

六、为积极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对我市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我局将按照职能权限,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2:2011年度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2下载.doc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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