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09〕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三、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
四、《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青岛地价19.3万元/亩全省最贵 为聊城菏泽4倍
本报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日前,我省公布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区内土地综合地价最高的为青岛和济南两市,其中青岛市区一类土地每亩价格为19.3万元,济南市区一类土地每亩为13万元。聊城、菏泽市最低,市区内一类土地的综合地价均为4.8万元/亩。
据了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 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同时,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
在《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各地主城区内土地价格最高,县(市)、区土地价格略低,主城区内土地又因位置不同被分为三到五个类别,不同类别之间土地价格差异较为明显。
17市中市区内一类土地的价格大体分为三档,青岛、济南两地的一类土地每亩均在10万元以上,其中青岛市南区为青岛市内四区的一类土地,区片内每亩土地综合地价为19.3万元,属全省最高。而聊城、菏泽市区内最高类别的土地价格在17市中最低,两市市区内一类土地的综合地价均为4.8万元/亩。
据悉,《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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