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出台2010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来五常投资兴业,促进五常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五常市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 视项目建设规模及贡献率,给予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项优惠,同时为其申报享受国家及省、哈市相关扶持政策。 二、 对投资办厂的企业,在开工建设前,由市政府先行搞好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和电视网络建设,达到“六通一平”的标准。 三、 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加工型项目,按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纳税额等因素提供相应建筑用地,给予相当于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同幅度和期限的奖励。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税收或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企业,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更优惠政策。 四、 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制度,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投资单位提供所需资料,在 7日内办结市内审批手续,并负责对口办理上级的审批手续。 五、 凡来我市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加工型项目,属上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属地方收取的经营性收费一律免收(包括行业部门管理的中介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企业建设期内免收(工本费除外)。 六、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加工型企业,实行发放“一证三卡”服务:筹建许可证,即项目正式合同签定后,发给筹建许可证,企业持此证可先开工建设,其它相关手续由项目牵头单位领办,并在15日内办结;发放投资大户身份卡,即持卡者在五常市范围内可以享受特殊礼遇;发放投资绿卡,即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未经招商局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准进入持卡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款(消防、安监除外);发放交通绿卡,即企业自有车辆持卡在五常市境内在无重大违章情况下,交警部门对持卡车辆做到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 七、 积极鼓励五常有识之士自主创业,实行内资、外资同等优惠政策。
五常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引荐国内外企业家和投资商来五常投资兴业,特制定《五常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市政府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实行大项目奖励制度。在引进项目正式投产达效后,对为引进项目提供信息的中介人、引荐人给予奖励。
一、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加工型纳税项目、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纳税年度算起,按年度给予三年纳税总额2%的奖励(只奖励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年度,并扣除国家政策性的退税额);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粮油批发大市场及物流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纳税年度算起,按年度给予三年纳税总额1%的奖励(只奖励纳税总额超过30万元的年度,并扣除国家政策性的退税额),奖励上不封顶。
二、对于引进以上项目按合同约定的纳税时间,当年纳税额实现100万元以上的,除给予引资人物质奖励外,政治上给予下列待遇:
1、在评选先、优、模上作为重要条件。
2、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条件。
3、子女免费择校入中小学读书,没有考上重点中学的可安排一名子女免费到重点中学读书。
《五常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由五常市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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