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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调查报告

 zyp图书馆 2011-07-13
凤阳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调查报告

    一、凤阳县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现状

    (一)机构情况

    凤阳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会于2009年4月29日正式成立,是一家社团法人组织,成员包括全县5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资金互助合作社,22家涉农行业的龙头企业、14家机关单位(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等)和银行会员(县人行、县农发行、县农行、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和农村村镇银行),安徽省政府参事陈进、凤阳县主要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县农委主任担任理事长。联合会内设秘书处、市场营销部、信息与培训服务部、项目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和管理与协调服务部等。

    联合会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合作社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联合会采取民主管理,风险自控,其主要职责是整合县内涉农资源,为资金互助合作社引贷融资服务,同时加强各专业合作社的协作,做好为各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技术与市场的等方面的服务。政府对联合会进行引导和支持,使之成为联系各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桥梁与纽带。

    56个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采取1+1模式,即一个专业合作社加一个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合作社向工商部门登记。资金互助合作社采取社员入股的形式,并积极向金融机构发挥信贷作用,然后将集中的资金低息贷给创业社员,使合作社的专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产业逐渐发展。正是由于资金合作社有了信用合作,从而使专业合作更加深入,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如武店财务资金互助合作社为社员生产的禽蛋做好统一销售服务,从而资金合作与专业生产都逐步扩大;大王府蔬菜资金互助合作社依托项目建设和社员生产的紧密型合作,从而带动蔬菜种植规模和资金合作不断扩大;燃灯黄张资金互助合作社依靠信用联社的贷款和养牛企业的需求,发展甘蔗生产与玉米等特色种植,使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县资金合作联合会的运营情况

    一是指导授信工作。目前,各金融机构向所申请的资金合作社进行授信。各合作社对社员信用评估授信工作也已完成,下一步将向金融部门推荐备案,以利于下一步向金融部门信贷。全县56家资金互助合作社的1358户社员已有合作社的授信备案。

    二是协助信贷。联合会从56家资金互助合作社申报的42个项目中,给金融部门(包括农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村镇银行)推荐32个合作社发展项目,项目贷款总额500万元,金融部门已批准贷款150多万元。贷款途径主要有两种:30万元以内的信贷,可采取社员联保形式;如贷出30万元以上的,则须由资金互助合作社采取必要的方式,由县担保公司出面担保,才能得到信贷。

    三是规范合作社合法融资。今年6月,联合会接到反映官塘镇农民资金互助社涉及向社外高利融资,月存款利息达5‰,月贷款利息12‰,已付21人利息9859.60元。联合会在调查清楚后,立即责令停止非法融资活动。

    四是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与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必要的项目扶持。利用市级农业项目扶持武店财农资金合作社、燃灯黄张资金合作社、小岗村葡萄资金合作社、红心李武资金合作社4个合作社各2.5万元;利用省信息化项目10万元扶持10个运行较好的合作社,用于购买电脑等相关设备;县能源办沼气项目26万,用于武店财农合作社建立沼气池等项目。为部分蔬菜资金互助合作社寻求农业保险,现正在实施。

    订单合同,帮助武店财农合作社与百大集团合家福连锁超市谈判,签订蔬菜、鸡蛋供应合同,并在合肥周谷堆批发市场设立办事处,实现订单化销售、订单化生产。

    截至7月底,信息培训部共发布农产品信息13条,简报8篇,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系列相关培训工作。

    五是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各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章程,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促使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联合会对56家合作社的财务进行了指导审查,并推荐部分合作社负责人赴蚌埠财大培训。

    (三)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有一些部门对于资金互助合作社认识不清,认为资金互助合作社介入金融事务,扰乱金融秩序,对县联合会的工作不支持,甚至扬言要对其制约与封杀。

    二是现有的资金合作社的资金规模偏小,贷款渠道不畅,难以对社员发挥信贷作用。有的资金合作社因为没有专业合作社的支撑,单纯经营的资金合作难以为继。

    三是贷款难度大。金融部门仍然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支持,不能将合作社当成一个信用法人实体来看待,使得许多信用产品无法与资金互助合作社进行实质性的对接,不能将贷给农民的资金“打包”贷给合作社。合作社虽得到金融部门的授信,但实现信贷却困难重重。担保贷款也有一定难度。资金合作社发展寻求的是涉农项目,建设周期长,回收慢,一般都要2年以上,而担保公司一般只担保1年,担保年限短,县担保公司担保要求抵押担保,手续繁琐,并且每年要提取1.8%的年息作为担保费,使得合作社不愿意担保贷款。

    四是贷款利息较高。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生产效益较低,如果政府不能给予适当支持,则合作社即使能从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得到信贷,但再贷给社员时,社员就会难以承担利息的重压。

    五是合作社的发展受带头人个人素质影响巨大,有的因为带头人个人私心重,导致合作社难以发展,有的合作社因受到人才、资金等限制,有些开拓市场以及统一采购方面的工作仍然无法开展。

    二、经验与启示

    (一)资金互助合作可以促进专业合作

    目前,全国各地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基于技术、生产以及销售上的合作。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成立,是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新的合作,即信用合作。这使得专业合作社在传统合作的基础上向前迈进了一步,更加具有实质性利益合作,合作更加广泛,更加深入,更加牢固。

    资金合作社的建立首先是使农民创业增加一个融资平台。有利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现行体制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建立,使农民、涉农协会或涉农企业能够取长补短,加强合作,从而增加发展的资金投入,相得彰益。从调查来看,燃灯资金互助合作社正是由于得到资金合作,使得农业结构调整得到实施;武店财农资金合作社正是由于得到信用支持,使得蔬菜与禽蛋的统一市场销售更加繁荣,农民的专业生产发展更快。

    (二)资金互助合作社有待进一步完善

    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个新生事物,它的发展过程中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目前,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只是在社员内部进行,不能大张旗鼓的进行,有的仍未得到金融部门与工商部门的信贷支持;资金互助合作社有的虽然得到金融部门授信,但存在贷款难度大,信贷规模小等问题。资金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信贷,同样因为社员缺乏物权(如农民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等因素而难以实施。

    (三)县级联合会推动了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

    正是有了县级联合会的存在,县内56家资金互助合作才有了一个互动与共谋发展的龙头。在县联合会指导与协作下,单个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在资金、技术、统购、统销等方面不再孤立,合作经济的发展更加容易开展。县联合会在开展与金融部门的谈判及寻求外界支持,以及加强信息服务等方面,也可以做到一家一户资金互助合作社办不到的事。但由于县联合会只是一家社团法人组织,无法直接参与资金与市场销售。

    三、对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给予资金互助合作社理解与支持

    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实践表明,有资金合作,才可使专业合作更加牢固,更加发展。这一点,日本的农民协同组合早已证明了这一点。近年来的日本农民协同组合的统购统销方面赢利更加困难,正是由于信用合作,才使得日本的农民协同组合得到生存与发展。我国的《农民合作社法》并没有明令禁止开展资金的互助合作。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就是要敢于摸着石头过河。资金合作社是一项新生事物,既然没有明令禁止,就应该允许农民开展试验,政府就应该在扶持、引导的基础上,逐步规范,而不应该一棒子打死。在这方面,凤阳县农民资金合作社与县联合会的运行实践初步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有了资金互助合作社,专业合作才会更加发展。不仅如此,凤阳的实践经验可以在全省推广。我们需要的是结果,何必要有太多的理由?!

    二是把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职责

    既然是资金互助合作社,就应该成为农民合作社的一个融资的平台。所以说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职责定位应该是加强农民创业融资,立足于专业生产的发展,借助金融以及自身融资能力,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而达到相互发展、相互促进的目的。融资是为了促进社员的创业与生产发展,生产发展才能进一步促进合作社的融资能力。

    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职责定下来了,如有可能,在县联合会的基础上,成立县联合社,成为一家工商法人组织,使其直接参与市场与融资服务等业务。县联社根据发展全县资金合作社的职责,改革内部机构。首先秘书处是必要的,主要是解决信息综合,公文与接待等工作,其次必须有一个内设机构是加强全县合作社的联合与沟通协作,即协作部,第三,应该专门成立一个融资部,解决合作社资金来源问题;第四有一个资金贷出部门,要加强对社员的调研考察,防范金融风险,将融来的资金要安全地贷出去,从而使之发挥效益。县联合会的专门工作人员也要做适当过渡,即政府公务人员要逐渐引退,由资金互助合作社或合作企业人员与金融部门推举产生。这些专门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应是统一的,他们的福利必须依靠他们的自身努力而获得。

    三是认清角色,把握重点,促进发展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也要依靠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分清角色,把握重点,措施得力,促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逐步壮大。

    政府可以加大投入,整合涉农的资金,投入部分,增加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可用资金,为资金互助合作社提供更多的资金、项目与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加强对现有资金合作社的调研与监管,完善章程与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财务审计。对于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政府可以制定贴息等促进政策,增强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融资信心。

    县联合会建立后,必须要以效益为中心,加强内部建设,增加会员内部的信息交流,办好县资金互助合作社网站,加强会员之间的协调与服务,加强会员的社长及骨干培训,增强统购统销方面的服务能力。

    资金互助合作社要完善章程,就是要在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梳理,一切有利于发展的都要充实,一切不利于发展的都要进行修订。要主动出击,对合作社内部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从而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能力。有了资金,还要分析专业生产的发展方向,加强风险控制与考察,使资金合理贷出,加强对社员的技术服务,争取在统购统销方面迈开步伐。

    金融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只要能防范或化解金融风险,就可以向互助合作社大胆地贷款,使钱生钱。资金互助合作社大多数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法人组织,当然有权获得信贷。至于到手的资金如何在成员内部分配,那是属于合作社内部的事务,是合作社的内部管理问题。另外,农业保险公司要积极介入合作社的保险事务。

    企业要主动寻求与合作社的合作。首先是在生产上依靠合作社加强基地建设,加强订单农业,为企业服务。合作社依靠与企业的合作,加强农民生产的集约化,有利于专业生产的市场销售。同时,企业还可以依靠自身的信誉,为合作社办理担保贷款等服务,使合作社与企业得到双赢。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金融投资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viewthread.php?tid=68754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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