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海事港航船检系统从事专职、兼职法制工作者还不足几百人,尤其是基层法制员严重不足,这就导致了基层处所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执法监督机制的缺失,从而产生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方式不合法、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依据不清楚等问题。通过每年进行的执法案卷的评查、现场执法检查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不少的。 现在随着人们对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就更一步的要求我们行政执法机关的每一名法制工作者要在全省海事港航系统创新综合执法机制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工作能力,要在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现行机制中寻找落脚点,要通过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不当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而防止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行政执法监督概述 行政执法监督具有广义、狭义两种不同的解释。广义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作为监督主体。对作为监督对象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的活动。而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和督促,依法追究违法执法的机关、组织与行政公务人员法律责任的活动。但从实际的运用中,我们更倾向于广义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认为广义上的概念能更好地反映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 行政执法监督主体 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 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 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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