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参考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四、公司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五、公司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六、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单位是“元”,“元”以下至“分”。
七、公司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八、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 资 产 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1122 应收账款
7 1131 应收股利
8 1132 应收利息
9 1221 其他应收款
10 1231 坏账准备
11 1301 贴现资产
12 1303 贷款
1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14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15 1441 抵债资产
16 1442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7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8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9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 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1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2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3 1601 固定资产
24 1602 累计折旧
25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6 1604 在建工程
27 1605 工程物资
28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29 1607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30 1701 无形资产
31 1702 累计摊销
32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3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4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 负 债 类
36 2003 拆入资金
37 2021 贴现负债
3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9 2202 应付账款
40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41 2221 应交税费
42 2231 应付利息
43 2232 应付股利
44 2241 其他应付款
45 2311 代理业务负债
46 2801 预计负债
47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48 4001 实收资本(股本)
49 4002 资本公积
50 4101 盈余公积
51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52 4103 本年利润
53 4104 利润分配
四、 损 益 类
54 6011 利息收入
55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6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5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8 6111 投资收益
59 6301 营业外收入
60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61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 6411 利息支出
63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4 6601 业务及管理费
65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66 6711 营业外支出
67 6801 所得税费用
68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 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的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提供咨询、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收到账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账款。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公司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分别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公司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司贷款——利息调整”、“个人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3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0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303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客户、类别、期限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和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贷款对象,分别“本金”、“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四)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公司的收益)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41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442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抵债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抵债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抵债资产”,按已计提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借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公司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记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公司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XX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等。
二、本科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607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工程物资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工程物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己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公司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项资产,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相关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公司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负债 类
2003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金融机构融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融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应按实际融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融入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融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归还的融入资金余额。
2021 贴现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存在利息调整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办理转贴现等业务融入的资金。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根据回购协议卖出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回购日,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款项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管理部门人员、业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的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
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四、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财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11 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贷款资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的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本科目,按属于公司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三)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280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款本科目。
(二)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定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确认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
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4002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额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还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的后续计量,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的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的盈余公积。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二、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
4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公司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一般风险准备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公司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四、年度终了,公司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四、损益 类
6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如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公司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公司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银行借款、转贴现融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01 业务及管理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提取保险保障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公司员工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研究费用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的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贷款、在建工程、抵债资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等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71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801 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第四章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报表编号、名称、编报期及格式如下:
编号会计报表名称编报期
会小贷01表 资产负债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贷02表 利润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贷03表 现金流量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贷04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资 产 期末
余额 年初
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期末
余额 年初
余额
资产: 负债:
货币资金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利息 应交税费
发放贷款 应付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预计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递延所得税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负债
固定资产 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其他资产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填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年月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
金额 上期
金额
一、营业收入
利息净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填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
金额 上期
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客户贷款净增加额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填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 元
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净额
(1)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2)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2.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
关的所得税影响
3.其他
上述(一)和(二)小计
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权
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权
益合计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
5.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填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三)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因发放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购买债券等应收取的利息,包括贷款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发放贷款”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减去已提贷款损失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已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减去已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已提固定资产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1.“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2.“其他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资产项目外的其他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贴现资产”、“代理业务资产”、“抵债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长期待摊费用”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若上述某项目具有重要性,可以单独列报。
13.“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融入尚未归还的各项借款。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反映公司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6.“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7.“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预计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0.“其他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本项目应根据“贴现负债”、“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代理业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公司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公司一般风险准备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一般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期金额”栏内。
本表“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三)本表“本期金额”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2.“利息净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减去各项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减去“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利息收入项目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支出项目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减去“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以“-”号填列。
6.“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营业支出”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总额。本项目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8.“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反映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其他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如为经营亏损,以“-”号填列。
13.“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取得或发生的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本说明所指的现金,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公司应采用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五)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从金融机构融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各种利息和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如各类贷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出租固定资产实现的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罚款收入、各项税费返还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客户贷款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现金支出。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公司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公司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公司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7)“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所得税,本期退回的所得税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利息。不包括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投资支付的现金” 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公司购买金融资产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金融资产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该部分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而由公司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转贴现、接受现金捐赠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银行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公司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业务及管理费”、“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转出的转贴现票据到期支出、捐赠现金支出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本年金额”栏,根据本年“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表“上年金额”栏,根据上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