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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代的语言滥用

 渔翁很快乐 2011-08-02

我们时代的语言滥用

2011年07月14日 17:53:08
分类:未分类

  我们时代的语言滥用现象十分惊人。其中权利概念的滥用尤其突出,典型体现为:受教育权、住房权、医疗权、休息权、生存权、发展权.……其实这些权利都是积极权利。下面我们的分析将揭示出,其实积极权利是一种假权利,而只有消极权利才是真权利。积极权利是一种语言滥用现象。
   前面列举的“权利”都不是严格意义的权利。当用一个概念表述一种权利时,总是同时设置了责任,这种责任经过正义程序予以了认可。我们发现上述权利只是一种语言滥用,是对正当权利概念的误读和误用,因为这些所谓的“权利”没有对应的责任。当认定一个人享有住房权利的时候,谁是有责任出资为权利人出资建房?当认定一个人享有休息权的时候,谁有责任为其休息时支付报酬?当认定一个人享有受教育权时,谁有责任为其出资购买教育服务?当说到生存权和发展权时就更不知所云了。当一个找工作的人来到一个陌生城市,几经努力没有找到工作流落街头的时候,他求助于家庭、亲友或慈善组织,他不会也没有任何理由走上街头大声疾呼:“还我生存权!”“还我发展权!”“还我住房权!”“还我工作权!”
   只有消极权利才是可以用正常语言表述、逻辑上和理论上自洽的、与正义程序兼容的权利概念。消极权利是一种免于强制、免于干预的权利。消极权利的一个核心子集是消极自由。不十分严格意义上,消极自由等同于消极权利。允许我引述以赛亚.伯林对消极自由的界定。“消极自由回答这个问题: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显然,伯林排除了自由的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定义,而在人的行动领域全域中寻找一个子域,在这个子域中,“人类生存的某些方面独立于社会控制之外”。伯林举贡斯当的列举,“坚持至少宗教、言论、表达与财产权利必须受到保障,不得武断地入侵”。消极自由是一种 “freedom from……”的自由,就是在虽变动不居但永远清晰可辨的那个疆域内不受干涉。伯林称密尔为最知名的自由的斗士,密尔清晰地界定了何谓自由:唯一可以称得上自由这个名称的,就是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善的自由。伯林认为对自由的捍卫存在于这样一种排除干涉的消极目标中。排除恣意的武断的干涉了,一个人就拥有消极自由了。从相反的角度看,如下情形中,一个人的自由消失了:用迫害威胁一个人,让他服从一种他再也无法选择自己的目标的生活;关闭他面前的所有大门而只留下一扇门,不管所开启的景象多么高尚,或者不管那些作此安排的人的动机多么仁慈。消极自由不指向一种规定好的生活,而只界定政府干涉我到什么程度,追求好的生活和幸福理想是你个人的事情。
   消极自由不承诺幸福生活,但肯定排除了人为的灾难性生活。不能把主张、承诺和保障人民“积极自由”视为“锦上添花”,相反极有可能是灾难的前奏。通过语言的滥用,公众就会混淆必需的权利主张和危险的“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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