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省林业厅保护处负责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即方便各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又能更好地规范红豆杉资源管理,对红豆杉经营、加工、利用、人工种植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备案程序如下: (一)红豆杉经营、加工、利用、人工种植单位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备案申请报告。(企业的规模、加工能力、技术力量、注册资金,已生产红豆杉情况和今后如何发展、规划、有无药品批号等情况) ●填写《红豆杉经营加工利用单位备案申请表》或《红豆杉人工培育场备案申请表》。 ●已加工的红豆杉原料来源证明,(数量、规格、产地、品种、是否人工种种植等情况)》外省捉供的原料需出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本省提供的原料需出具市级林业主管部们提供的证明。(包括自产红豆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加工利用、人工种植红豆杉可行性研究报告。 ●所有种类红豆杉的经营加工利用、人工种植均需进行备案工作。 (二)省林业厅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进行考察,并进行专家论证。 (三)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红豆杉经营、加工、利用、人工种植单位,省林业厅予以备案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管理办公室备案(对未办理备案的单位,今后将不予以办理红豆杉经营、加工、利用、人工种植、进出口等一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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