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主持人工作评价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课题教研工作,促进课题研究的正常地,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在我校营造一个科研兴教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评价细则。 第一条 基本工作量部分 1、课题申报被批准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岗位积分15分。 2、课题主持人主持的课题,县级岗位积分得5分,市级岗位积分得10分,省级岗位积分得15分,国家级岗位积分得20分。 3、按时上交课题研究计划,计划科学合理,周密详细,切实可行,课题主持人岗位积分得5分。 4、组织本课题组每人每学期写一篇论文参加评奖或发表,最少进行一次实验检测并做好实验记录,写出实验报告,课题主持人岗位积分得25分。 5、认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按立项部门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岗位积分得10分。 6、单周星期二第七节为课题集中研究时间,研究记录详细周密。课题主持人岗位积分得15分。 7、按时上交课题研究阶段性总结,总结客观详实,对今后的研究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课题持人岗位积分得10分。 8、课题被批准结题后,课题主持人岗位积分得30分。 第二条 奖励加分部分 1、 书面向学校提出开展教研活动的好建议,被采纳后学校开展的教研活动成绩显著,岗位积分加5-15分。 2、 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论文在学校的评选中荣获一等奖,课题主持人岗位积分加7分;荣获二等奖,岗位积分加5分;荣获三等奖,岗位积分加3分。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论文在县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奖者,岗位积分加10分。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奖者,岗位积分加13分。 3、 组织指导本组教师参加各级示范课或实验课,课题主持人岗位积分如下:(只奖最高的一人次)
4、 本课题的年度检查或结题获奖,课题主持人积分如下:
5、 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有突出贡献者,岗位积分加5-15分,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6、 在学期末,被评为优秀课题主持人,岗位积分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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