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立法背景
主讲:葛长银
开场白:拍案说纳税筹划——限制性费用纳税筹划
我们把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分为限制性费用和非限制性费用。 所谓限制性费用,就是国家税法规定了具体支出标准的费用,比如广告费用就规定了按销售收入的15%列支。在标准之内,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在税后列支。这就像我们帮单位出差,在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标准之内的,回来后单位给你报销;超过标准的,回家报销。 我们转入正题,介绍一下新企业所得税的立法背景。这有点枯燥,希望朋友们能扛住。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主要有三类,即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其中,所得税就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依据企业的应税所得(我们称之为税务利润,与企业账面上的财务利润相区别),和相应税率征收的一个税种,即是根据企业应税收入减去合法(税法)成本后,计算交纳的一个税种,各个国家普遍开征,我国也不例外。但我国开征的比较晚,直到1980年才出台第一部涉及“合资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 新税法的立法背景,可以用“一国两制、急需统一”来形容。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统一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如下: 1.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1)实行法人税制。在国际上,对企业征收所得税,一般采用法人所得税的形式,以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单位,有利于合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消除重复征税。 1)汇总纳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打破依身份不同界定纳税人的基础上,同时要求实行汇总纳税,即实行法人税制为原则。 2)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对上述两类企业仍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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