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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

 循天园 2011-09-20

教师教学工作量实施办法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内容

⒈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考试考查、教育实习、社会调查、野外实习、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指导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上课等);

⒉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⒊教学法研究工作量;

⒋教师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的补贴工作量。

第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周6计划学时,每年按40周计算(其中2周机动)。全年应为240个计划学时。

各系要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师资等项工作。

对于体弱多病的教师,经医生证明,系主任批准,在患病期间可减少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量;女教师产假期可减免教学工作量。

学年中间调、留的教师,按实际工作时间核算教学工作量。

第三条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计算办法

单位:计划学时

包干任务

说       明

 

 

基础课

 

 

专业课

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重复班按计划学时×0.7计算

备课、上课、辅导(第周一次,每次二小时),批改少量作业、测验或考查。

⒈开新课和新开课按计划学时的15%增加,重复班不再增加。

⒉超过100人的大班课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

⒊配备专职辅导的任课教师完成包干任务,按计划学时的5%增加。

⒋未配备专职辅导教师,由主讲教师批改作业者可适当增加工作量。其办法是:⑴批改中文作文,每学期每生不得少于4次,完成任务者可分别增加计划学时的50%;⑵批改文科论述作业,每学期每生2-3次,完成任务者可增加计划学时的20%;⑶民族班、外语专业一、二年级的作业应全收全改,完成任务者增加计划学时的15%;⑷其他专业每周批改一次作业,每次不少于任课班学生数的1/3,完成任务者增加计划学时的15%。

 

 

 

 

专职辅导

 

⒈听课、习题课、课堂讨论、答疑作业、测验、考试或考查;

⒉辅导答疑一次,每次两个学时;

⒊平均每周批改作业一次,每次批改份数应在人数的1/2以上。

 

留学生

   公共外语课

计划学时×0.8

公外提高班课按课内计划学时计

⒈备课、上课、测验、考试或考查;

⒉每周批改一次作业,每次不少于全班的1/3。

⒈每班人数为40人左右,超过50人按计划学时的5%增加;

⒉教师完成包干任务者按计划学时的15%增加;

⒊每周讲课8计划学时为满工作量。

 

 

 

体育课

公共课:

计划学时×0.6

专业课:

其中,理论课为计划学时×1;

术课为计划学时×0.6

备课、课前准备、上课、课外辅导、测验、考试或考查。

⒈早操辅导每周6次,指导校代表队每周3次,辅导群体活动每周4次,每次一小时,每周折算为两个计划学时;

⒉公体每班30人,不足20人减少10%的计划学时;体育系每班20人。

⒊组织指导校系田径运动会的工作量为天数×2。

 

实验课

每指导一个单元实验折合为1.5个计划学时

备课、上课、预习、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

每组学生20人左右,超过20人增加0.5计划学时,不足10人的一个单元折合为1.2个计划学时,不足6人一个单元折合为一个计划学时。

 

 

 

 

音乐课

专业基础理论课(共同课)

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个别课计划学时×0.6计算;

实践课,每一阶段记工作量2学时,每学年不超过34学时。

备课、上课、辅导、测验、考察、结合教学课程的伴奏、汇报表演。

 

与教学无关的社会性演出,排练、辅导。

专业个别课上课学生为10人,10人以下,每少1人减少教学工作量的10%,14人以上,每多1人增加10%。

 

从开始到结束的一系列活动为一个活动阶段。

课内计划学时×0.6

备课、上课、辅导、测验、考察、批改作业

 

 

 

 

指导见习

美术专

业外出写生

 

社会调查

每天折合为2个计划学时

准备、指导、批改作业和调查报告、评定成绩、总结工作。

⒈实习前的准备、联系任务、调查研究及中途往返的工作量按核准天数×1,计入教学工作量;

⒉每周以6天计。在西安市外带实习的教师星期天、路途以核准天数×1,另计入教学工作量;

⒊美术专业外出写生,按指导实习对待。

 

 

 

 

 

 

 

实验

室建

每周折算为6个计划学时

任务要求由教研室提出,审核报主管处批准。

实验室建设按批准工作日核计入教师工作量。根据不同性质按时60-70%折计教学工作量(科研成分多的取低限,为教学服务成分多的取高限)。

指导毕业论文

每生每周折合为1个计划学时,有实验的论文折合为1.5个计划学时

⒈准备、辅导、调查研究、指导实验设计、审改论文、评定成绩;

⒉每生毕业论文时间限6周。

⒈原则上每个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数人选作相同的题目,则从第二人起工作量减半;

⒉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6人,超过6人者,从第7人起工作量减半,以10人为限。

指导研究生

 

专业课、基础课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

备课、上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及论文、指导实验、考察

 

指导以学习课程为主的研究生每人每年折合为10个计划学时

制定计划、指导学习、选题、答疑、审阅论文、答辩

指导论文工作,无实验要求的取低限,有现成实验装置的取中限,无现成实验装置的(包括指导野外实习调查)取高限。

指导以论文为主的研究生每人每年折合为40-60个计划学时

 

 

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

指导青年教师第一次开课,每人每年折合为10个计划学时

指导教案,听试讲,答疑

⒈已开课与开新课不包括在内;

⒉开课对象必须是正式在校生。

 

 

 

 

 

 

第四条 教师兼任党政工作应计入的工作量,可参考如下标准

教师兼职工作量

兼任党政工作的教师全年可减免教学工作量

系主任

总支书记

副系主任

副总支书记

校工会主席

校工会

副主席

教研室、教研室一级实验室主任

系工会

正副主席

教研室秘书

学生辅导员

教研室、教研室一级实验室副主任

 

 

70

50

50

40

30

20

16

30

20

 注:

⒈兼二职以上不累计计算,但可取高限;

⒉系部门工会正副主席,只限其中主持日常工作一人。

第五条  兼任民主党派领导职务或社会工作的教师减免

教学工作量标准

兼任职务

减免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人大常委、省、市级民主党派正副主委、兼任数职者

50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省、市级民主党派常委、省、市侨联副主席、学校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主委、侨联主席

30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副主席、基支委员会、总支部下设的支部、支社主委、侨联副主席、省、市特约检察员

20

第六条  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和管理

教师工作量每年结束时由系一级进行总核算,各系、教研室要建立教师工作量管理统计制度,教研室一级要合理安排教师工作。每学期末要对教师实际完成工作及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个教师应根据教研室工作计划中所分配的任务,向教研室提出本学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表》,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系主任(或系副主任)审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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