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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程序2

 yulin78 2011-09-21
4.9 项目部按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批复、批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直至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10 扩大初步设计审核批复后,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结构计算,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图纸审查批准手续,获得《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
4.11 项目部持《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资格证明,到市建委办理《建筑管理机构资格认证书》。
4.12 项目部组织参与《勘测合同》、《设计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大小配套合同》及其他前期合同的谈判和草签。项目部按政府规定办理属于政府配套工程所需手续。
4.13 项目部按照招标程序选定中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并草签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集团公司复核正式订立后开展有关业务。
4.14项目部持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连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4.15 项目部持《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墙改基金证明》、《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监督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报建备案手续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6 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结束后,将所有政府批件、证件原件由项目部综合办集中保管。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项目部填写《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移交单》向房地产事业部办理所有政府批件、证件原件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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