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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解读

 hdqzqb 2011-09-28

《刑法修正案八》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生效,本次修改共涉及了刑法50个条款、49个问题,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加重了对一些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些犯罪行为的处罚,总体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解读。

    一、调整了刑罚结构。适当减少死刑罪名,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延长至最高可达二十五年;完善假释规定,明确对累犯及暴力性犯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后不得假释。

    二、完善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加大惩处力度;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法定刑;完善强迫交易罪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完善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从严惩处首要分子;将特殊累犯的范围扩大至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三、完善从宽处罚的法律制度,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遵循了中国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除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外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明确缓刑适用的条件,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完善监外执行制度,明确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增加了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条款。

    四、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一些新的犯罪规定。醉驾飙车、危险驾驶首次入刑,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降低药品食品安全方面相关罪名的入罪条件,提高最低刑, 罚金不设上限;对恶意欠薪、拒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可以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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