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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老兔和小兔 2011-10-02

《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2010-6-24 17:18: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纳税人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有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两种。

  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扣缴义务人

  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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