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晋商的德利观:义利,和利,群利 晋商称雄500年,纵横明清两朝,是中国商业史上的奇迹,也改变了长期留存于人们心中的“商人即小人”观念。这与他们特殊的商业伦理是分不开的。 晋商是儒商,是义商,是德商(我首次提出此观念,可能学者会有不同观点),是把商道作为人道的一大群特殊的人。他们“为商有德,诚信为本,谋利有度,竞争有义,和善待客,宽厚圆融,精于核算(孔祥毅老师总结的)”。 一、义利 逐利的商人是成功的商人,但仅仅追逐利润的商人也是小商人,不是儒商,不是德商,不是义商。 孟子云:“义,人之正道也。”利从义生,即为义利。义是熊掌,利是鱼,不可兼得时,舍鱼而取熊掌也。义利是晋商摆正自己与客户关系的准则。以义统利,见利思义,义利两通,所谓“仁中取利真君子,义中求财大丈夫”,把义和利统一起来,让利服从于义。 庚子事变时李宏龄主持蔚丰厚上海分号,当时京师陷落,京官逃到上海者纷纷持京师票券要求在沪兑换银两,众沪商皆不兑换,李宏龄以事出非常,当照顾客户利益,力排众议,酌量予以兑换。从此,蔚丰厚票号声誉更盛,生意更兴。这是典型的以义取利的做法,如果一心想着照顾自己的得失,不顾客户的利益,那就是不义。而不义之利,晋商是不取的。 二、和利 “和利”,是对待供货商和竞争对手的心态和原则。 大盛魁对购货、订货有一套办法。凡买大宗货,合价 300银两以下的,现银交易,不讨价还价,表示厚待“相与”(合作伙伴)。但如果价高货次,则永不再与共事。大盛魁的这种做法名声在外,也就无人敢来骗它。对于手工业品订货,凡选中的手工业户,世代相传,也不随便更换加工户。当手工业户资金短缺、周转困难时,便借垫银两,予以扶持。这样,大盛魁就取得对这些加工户的手工业产品的优先购买权。大盛魁对“相与”商号每逢帐期予以宴请,表示厚待“相与”商号。但宴请时有厚有薄:凡共事年久或大量供货的商号,则请该号全体人员,并请经理到最好的馆子吃酒席;一般的“相与”,只请一位客人在较次的馆子吃普通酒席。吃好酒席的,觉着与大盛魁交情厚,引以为荣。而大盛魁则通过这一做法,扩大自身的影响。这种做法,不仅赢得了声誉,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管理学界最近几年才把“战略合作伙伴”的观念从国外引进来。其实,晋商在6个世纪前就这么做了,而且做得得心应手,辉煌极致! 历史上,山西票号,财大气粗,其势力几乎左右全国的金融市场。它有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但票号既不欺行霸市,也不以势压人,而是义中取利,同舟共济,互利互惠,尤其是对一些资金少、规模小的钱庄、店铺、典当、账局,他们不但不排挤,反而不时给予资金上的资助。这样,山西票号就避免了矛盾激化和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而是凭借雄厚的资金、良好的信誉、灵活的经营和优质的服务,招徕了客户,扩展大量业务,从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利”哲学其实是一种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哲学,大家都有钱赚,市场才能正常;反过来,市场正常,大家都有钱赚。甘肃万华企业董事长牛新民认为,作为新晋商,要知道什么是小利、什么是大利,把更多的大利给别人,只有他人得利自己才能得利,只有让更多的人获利自己才能获利。 “挣钱肯定是商人的目的,但市场这么大,每个人挣钱的路很多。”这么简单的道理,几百年前山西的商人就能想得通做得到的,现在的人反而想不通想不到了。奇哉!怪哉! 三、群利 “群利”就是有钱大家赚,和气发大财。 晋商的“群利”商业伦理,还独特地表现在内部人的集体获利上。财东和掌柜之间、掌柜和伙计之间,要大家都有利,事业才能长久。今天的所谓MBO、股权激励机制等等这些讲究项目所有成员都有利的事情,晋商在几百年前就已经认识到,并在商业实践中切实地应用。
晋商在人事劳资上首创的人身顶股制,是一项协调劳资关系,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办法。其在商业伦理上的本质则是“群利”的思想,蛋糕,想独吞,那就很难做大,若做蛋糕的人无利或对利不满意,最终将是无人做蛋糕。凡山西商号中的掌柜、伙计,虽无资本顶银股,却可以自己的劳动力顶股分,而与财东的银股(即资本股)一起参与分红。但顶身股者不承担亏赔责任。总经理身股多少由财东确定,商号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号掌柜、伙计是否顶股,顶多少,由总经理确定。身股的多少按照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来确定。晋商通过这种做法,把大家的利益绑在一起,一定程度上积极巩固了所有人对事业的用心,财东,作为最大的股东,事实上也通过“群利”哲学获得了最大的利益回报。 晋商 用德利(义利、和利、群利)哲学很奇妙地处理了自己与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及内部财东与管理层、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把中国文化中最精髓的“仁、义、礼、智、信”和谐地融入了商业活动,才成就了5个世纪的辉煌和不朽的传奇! 注:1、本文不是学术论文,文中有我的观点,也有专家、学者的观点;有我的文字,也有抄袭别人的文字(大家都知道我打字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借来一用),顺致谢意! 2、此系列文章献给我最敬爱的孔祥毅老师。他是研究晋商文化的泰斗,是中国商业史学会名誉会长,也是山西财经学院的前院长,山西财经大学的前书记。 3,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购”的缩写。经济学者给MBO的定义是,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与经理层利用所融资本对公司股份的购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山西财经学院82财金班苏保文 2010年5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