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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年间从山西洪洞大槐树大规模移民10次、永乐年间移民8次

 我的儒山 2011-10-13
 明洪武年间从山西洪洞大槐树大规模移民10次,永乐年间移民8次,共计18次:    1、一三七三年。“(洪武)六年,徒山西真定民屯凤阳。”
    2、一三七六年。“(洪武)九年十一月,迁山西及真定民无产业者于凤阳屯田,遣赍人冬衣给之。”(洪武)九年十一月,迁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田凤阳。”
    3、一三八零年。“(洪武)十三年五月,山西民为军者二万四千余户,悉还为民。”
    4、一三八八年。“(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徒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住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等闲旷之地。”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徙泽、潞民无业者垦河南、北田,赐钞备家具,复三年。”
    5、一三八九年。“(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后军都督朱荣奏:“山西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十七十二顷。”
    6、一三八九年。“(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山西沁州民张丛整等一百一十六广告愿应募屯田,户部以闻,命赏从整等钞锭,送后都督佥事徐礼分田给之。”
    7、一三九二年。“(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冯胜、傅友德帅开国公常升等分行山西,籍民为军,屯田于大同、东胜、立十六卫。”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冯胜、傅友德等在大同等地屯田。计平阳选民丁九卫,太原、辽、沁、汾,选民丁七卫。……每卫五千六百人。”
    8、一三九二年。“(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后军都督府佥事李恪、徐礼还京。先是命恪等往谕山西民愿迁居彰德者听,至是还报,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等七府徒居者凡五百九十八户。”
    9、一三九五年。“(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山西马步官军二万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筑城屯田。”
    10、一四零二年。“(洪武)三十五年九月,徙山西民无田者实北平,赐之钞,复五年。”
    “(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户部遣官核实太原、平阳二府,泽、潞、辽、汾、沁五州,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各府州县。”
    11、一四零三年。“(永乐)元年八月,定罪囚于北京为民种田例。其余有罪俱免,免杖编成里甲,并妻、子发北京、永平等府州县为民种田。礼部议奏: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布政司就本布政司编成里甲……上悉从之。”
    12、一四零四年。“(永乐)二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
    “(永乐)二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
    13、一四零五年。“(永乐)三年九月,徒山西民万户实北平。”
    “(永乐)三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
    14、一四零六年。“(永乐)四年正月,湖广、山西、山东等郡县吏李懋等二百十四人言愿为民北京。命户部给道里费遣之。”
    15、一四零七年,“(永乐)五年五月,命户部从山西之平阳、泽、潞、山东之登、莱等府州五千户隶上林苑监,牧养栽种。户给道里费一百锭,口粮五斗;”
    16、一四一四年。“(永乐)十二年三月,上以其(隆庆)当要冲,而土宜稼樯,改为隆庆州……而以有罪当迁谪者实之。”
“本州原编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红门,黄报,白庙,版桥,富裕,红寺六屯,谓之前十里,谪发为事官吏充之。榆林、双营、西桑园、泥河、岔道、新庄、东园、宝林、早民九屯,连关厢谓之后十里,迁发山西等处流民充之,每户拔田五十亩,任种办纳粮差。”

    17、一四一六年。“(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于保安州,赐复三年。”
   “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徒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二千三 百余户于保安州,免赋役三年。”
    18、一四一七年。“(永乐)十五年五月,山西平阳、大同、蔚州、广灵等府州申外山等诣阙上言‘乞分丁于北京、广平、清河等宽闲之处,占籍为民,拔田耕种,依例输税,庶不失所,’从之。仍免田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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