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曾经被歌唱吟诵的太湖旖旎风光,却在几年前遭遇了一场蓝藻危机。2007年4月,太湖流域蓝藻疯长,导致无锡城区自来水出现异味,形成供水危机。 “太湖是一个以水为载体的生态系统,其水问题不是单独、孤立的。无锡供水危机,是太湖水问题日趋复杂、水资源形势日益严峻的缩影和集中显现。”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叶建春坦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太湖流域经济和人口均快速增长。2010年,太湖流域以占全国不到0.4%的国土面积,4.3%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10.8%的GDP,人均GDP是全国人均GDP的2.5倍。与此同时,太湖也承受着人类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湖面萎缩、河道淤塞、污染加剧、水质恶化等问题日趋严重。 “这些流域水问题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和鲜明的太湖特色,迫切需要出台专门的法规,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太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部副部长周英说。 在此背景下,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确保2000万居民有水喝、喝好水 “整个城市都弥漫着一股臭味”。回忆起四年前的那场水危机,无锡市民何海强仍心有余悸,“自来水发臭,不仅不能喝,连洗澡都不能用。” 太湖流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作为重要的供水水源地,太湖不仅担负着无锡、苏州、吴江等城市的城市供水,还通过太浦河,向上海市主要水源地黄浦江上游供水,其供水服务范围超过2000万人。 “为让太湖流域居民有水喝、喝好水,《条例》强化了地方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的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日常巡查和监测制度,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说。 《条例》将饮用水安全放在了突出位置: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建立保护区日常巡查、监测制度,拆除、关闭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垃圾场。二是建立供水安全应急保障制度,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改造不合格的供水设施,建设能保证7天正常供水的应急备用水源,推进跨行政区域的联合供水项目建设。三是规范供水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供水设施以及居民用水点的水质组织实时监测,在蓝藻暴发等特殊时段要增加监测次数和监测点,发现水质异常时要立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依法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这几年太湖流域开展综合治理以后,上海、苏州、无锡等地也建立了备用水源地,《条例》实施后,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供水危机,我们将有更好的条件来应对,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整合各方力量,解决供水问题。”叶建春说。 太湖水有望由浊变清、由清变美 统计数据显示,至2010年,太湖流域点源污废水排放量已达63.0亿吨;点源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为116.1万吨,氨氮(NH3-N)排放量10.0万吨——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流域水域的纳污能力。 “目前太湖水污染严重,湖水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每年夏秋季节,太湖的西北部湖区都会暴发一定规模的蓝藻水华。”叶建春说出了自己的担忧,“总体来看,太湖在自然属性方面处于亚健康状况,尤其最为重要的太湖水质、水生态健康状况较差。” 对此,《条例》规定了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这是本条例的一大亮点。太湖水有望由浊变清、由清变美,再现唐代诗人白居易诗中‘姑苏台榭倚苍霭,太湖山水含清光’的美景。”叶建春说。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认为,《条例》的一大特点就是“细致”: 一是规定了空间范围。对河道内及两侧污染防治、分别对河口至10公里、10-50公里、整个流域内的禁止、限制行为和保护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在太湖岸线周边500米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1500米范围内和主要入湖河道岸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设生态防护林。 二是规定了时限的要求。要求五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城镇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集中处理,地方政府在一年之内对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建立了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规范了水资源配置保护,强化了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了水域岸线保护,完善了保障机制和监督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将有力地加快流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水利部副部长周英说。 (本报记者 何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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