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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法律法规

 际学 2011-11-03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部门、市环卫集团、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渝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黔江污水处理厂、璧山污水处理厂:
  我市11家部门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函(2009)579号),对最近我国陕西、湖南、山东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给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影响,在全社会引起的强烈反响及对政府形象、信誉造成的损害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对2009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文件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全文转发污泥、垃圾渗滤液处置相关单位,希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开展各区县城镇管辖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的自查自纠行动。

  一、工作目标
  摸清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浓度、污染物来源等情况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以利于有效预防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 污泥部分由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渝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黔江污水处理厂、璧山污水处理厂负责。
  2. 垃圾渗滤液部分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政部门、市环卫集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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