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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采取核定利润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或机构任职的个人,应如何确定工资、薪金支付地?

 私法空间 2011-11-04
序列号: 1000003365
问题分类: 个人所得税
问题标题: 对在采取核定利润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或机构任职的个人,应如何确定工资、薪金支付地?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凡是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那么在中国境内该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论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无记载,均视为由其任职、受雇的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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