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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

 千岛花园 2011-11-11

绍兴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  

2011-11-09

(2007年--2010年)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顺应城乡消费新趋势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农村新兴产业。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带动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有利于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带动农村居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带动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和投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规范管理,提高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市域经济的加快发展、旅游景区建设的稳步推进、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绍兴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为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全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效措施,把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新举措,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途径来抓,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至2007年6月,全市已累计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223个,其中农家乐休闲旅游村17个,农家乐休闲旅游点206个。
  1、投资主体多元。农家乐休闲旅游点,按组织形式分:独资152个,股份制25个,合伙制29个。按资金来源分:集体为主16个,工商业主为主120个,农民为主70个。按投资规模分:投资额300?500万元30个,500?1000万元20个,1000万元以上20个。
  2、经营模式多样。农家乐休闲旅游点,按经营主体分:有规划引导下的农户经营模式,有以农村社区经济组织为龙头的集体经营模式,有工商业主单独或合股投资经营的农庄模式,还有农户自发经营的农家餐馆模式。按经营内容分:美味佳肴型76个,休闲度假型48个,农业观光型68个,民俗文化型3个。
  3、经济效应多赢。2006年,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点接待旅客229万人,经营收入达2.99亿元,销售特色产品10546万元,吸纳劳动力7457人,发放工资4933万元,实现利润3332万元,上缴税金747万元。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农家乐所得的工资和利润之和,相当于当年各村农民纯收入的14%;增加村集体收入128.8万元,占所在村当年集体总收入的21%。
  4、内部管理比较规范。农家乐休闲旅游点中,有159个建有自己的停车场,15个建有医疗救护设施,169个证照齐全。农家乐休闲旅游村中,有10个建有自律和服务组织,10个开展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形象宣传,10个建立了统一的质量、卫生标准,14个制订了全村农家乐发展计划。
  5、特色村培育势头良好。全市已建设农家乐休闲旅游村17个,总投入8945万元,其中村集体投入1341万元;共有农家乐经营户478户,从业人员2397个,其中星级经营户157户,从业人员1076人。2006年各村共接待游客71.68万人次,经营收入6335万元;当年支付工资590万元,实现利润1924万元。
  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目前正处于规范提高阶段,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规划布局不够科学。大多数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基本以乡村和工商业主自主开发为主,缺乏规划论证,特别是由于当前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准入门槛较低,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无序性和盲目性,设计雷同、简单仿效、粗放经营等现象比较突出,对周边产业发展的带动力还不强。
  2、发展特色不够鲜明。一些农家乐经营点(户),侧重于开发餐饮功能,对地域特色、民俗风情、人文内涵等要素挖掘不够,经营项目类同,产品单一,特色不够明显,个性不够突出,无法满足各类游客群体的多种需求。大部分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在市内外影响力还不大,品牌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3、旅游服务不够规范。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行业自律性组织尚未全面建立。一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者缺少专业知识,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生态保护、市场营销、产品包装等意识淡薄,加上服务人员大多文化素质不高,基本技能缺乏,导致服务档次不高,整体水平偏低。
  4、要素制约比较明显。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瓶颈制约依然存在,基础设施和旅游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制约了农家乐休闲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影响了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提升。
  二、总体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总体要求是: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立足于各地农村实际条件,着眼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科学编制规划,改善基础设施,丰富内涵功能,大力发展休闲旅游村,规范提升休闲旅游点,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努力,到2010年,全市建成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20个,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点50个,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合法、合理地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特色优势产业功能,做到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成为依托资源环境、有市场有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经济新亮点。
  2、服务三农、突出特色。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文化、农林牧渔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事活动,突出地方特色,开发适应城乡居民崇尚自然、向往田园生活以及求新、求特、求变消费需求的休闲旅游项目。
  3、科学布局、合理开发。加强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把握好生态环境、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4、安全发展、规范经营。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业主、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和引导,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5、政府引导、合力推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投资开发的积极性。加强部门协调,整合各种资源,合力推动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
  三、发展重点
  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稳定充足的客源市场需求,使农家乐休闲旅游具有对应的消费者群体;有吸引能力较强的资源环境条件、旅游产品和接待服务设施,对消费者产生足够大的拉动力并具有相应的接待服务能力;有便捷通畅的道路交通条件,使消费者能够安全、顺利地进入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工作,重点扶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着力规范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点。
  1、扶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因村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区位、生态、环境、产业、文化等资源,结合村庄整治建设,加快建设村庄的基础设施、休闲场所、旅游项目和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政策扶持,在资金、土地、人才和服务等方面对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的发展实行倾斜,支持重点村和重点区域组建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增强自我管理服务能力。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建设,着力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制度健全、示范作用较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家乐特色村。
  2、规范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点。统筹规划,量力而行,依托城镇、依托景区、依托特色农业产业带,依法合理有序地开发建设农家乐休闲旅游点。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结合自身条件,注重特色、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在发展中加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区块集聚,形成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品牌。特色农业产业带所在的农村,依托特色农业产业资源,加强产业之间的联动,挖掘农业的多元功能,发展以农业观光为重点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模较大、客流比较稳定的旅游景区周边的农村,加强与景区的合作,分享景区的客源市场,推动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从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多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打造特色品牌,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功能布局合理、文化内涵丰富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精品。
  四、空间布局
  按照发挥区域优势和合理开发的要求,把优化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区域布局、培育各具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作为重大举措来抓,积极推进“一心、三带、八区”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建设。
  “一心”即以绍兴中心城为核心,围绕“绍虞、嵊新、诸暨”三大城镇组群,在城镇周边发展服务城镇居民的都市休闲型农家乐。
  “三带”即依托杭州湾南岸都市农业产业带、曹娥江两岸特色农业产业带、浦阳江两岸优势农业带,拓展丰富农业的产业功能和产业内涵,开发建设以农业观光游、乡村休闲游、自然生态游等为重点的农业观光型农家乐。
  “八区”即依托会稽山旅游区、绍兴水乡旅游区、柯岩旅游区、浣江?五泄旅游区、曹娥江旅游区、越乡文化旅游区、唐诗之路旅游区、大佛寺?十九峰旅游区等八大旅游景区,充分展示当地多彩的乡土文化、纯朴的民俗风情和恬淡的农家生活,发展与旅游景区在食宿、体验、休闲等方面既相互补充又错位竞争的旅游配套型农家乐。
  五、主要任务
  1、完善基础设施。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基础设施的改善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优先将具有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条件的村庄列入村庄整治建设对象,通过“百千工程”的实施,整合“乡村康庄”、“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村镇绿化”、“放心店工程”、“农村文化阵地”、“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等项目资源,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条件。在农家乐休闲旅游设施建设中,注重保持原汁原味的农家风情、生态休闲的田园风味和深厚淳朴的乡土文化之间的协调。加快建立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工商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的投资建设机制,切实增加农家乐休闲旅游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2、丰富产业内涵。把追求地方特色和开发休闲旅游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市场需求和游客心理需求,开发建设农业观光游、乡村休闲游、自然生态游、农家度假游、民俗文化游等特色主题农家乐休闲旅游。把开发休闲旅游资源与保护开发优秀传统历史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挖掘从传统文明保存和流传下来的神话传说、农谚民谣、祭祀庆典、农耕器具、饮食习俗、土特产品等文化元素,并将这些传统的文化元素植入农家乐休闲旅游。
    3、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产业特性,按照“吃、住、游、玩、购”五大功能整体谋划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卫生安全的餐饮业,推出一批具有各地特色的农家菜,让广大游客放心食用绿色、安全、新鲜的绿色无公害食品,品尝原汁原味的特色农家菜肴。立足现有的农户住房和部分建于山中、湖边的休闲度假接待场所,为游客提供有乡村特色、价格低廉、清洁方便的住宿服务。完善农家乐休闲旅游的基础设施和景点,让游客在舒适、安全的条件下,畅游主要旅游线路和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立足乡村实际,增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参与性、趣味性、互动性和知识性,为游客开发一些如垂钓、登山、采摘等体验农家生活、休闲健身为一体的游玩项目。把乡村旅游商品的策划、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衔接起来,生产销售品种繁多的旅游商品。充分发挥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带动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和旅游品加工业、交通运输业、餐饮旅馆服务业等配套产业的加快发展,努力形成以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龙头,农村三次产业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合理分工的良好态势。
  4、提升整体水平。认真实施省、市制定的“农家乐特色村(点)认定办法”和“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抓好农家乐特色村(点)和星级经营户的创建工作。市、县两级每年开展农家乐特色村(点)和星级经营户的申报评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服务档次下降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进行摘牌处理。结合农民素质培训,广泛开展接待礼节、烹饪技术、安全知识和诚信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养和技能。重视村民的文化教育和文明素质的提高,增强村民的文明意识和开放意识,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研究特色、挖掘特色、营造特色,以特创牌,以特聚客,创建一批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品牌,着力推动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走入上规模、上水平的发展轨道。
  六、推进措施
  1、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能,建立以县(市、区)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市政府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管理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责。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行业协会。镇(乡)政府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日常管理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重点镇(乡)要建立管理服务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服务管理。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重点村和重点区域要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不断完善行业自我服务和约束管理机制,避免恶性竞争、无序发展。
  2、落实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划及相关规定的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经认定后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县级以上农家乐特色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生产要求按不超过经营总面积1%比例的土地面积规划正常生产所需的仓库、办公室等生产设施,并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鼓励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其发展用地享受支持家庭工业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农民依托农家自有房屋等生产资料创办节地型农家乐,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开展各种形式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鼓励发展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点。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一家一户农民办不了的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带动周边小规模农家乐的发展。支持镇、村、行业协会和经营业主组织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对于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享受农民培训补贴政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日常管理,简化有关证照的办理手续,适当降低办证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一条龙”服务。金融机构要开展农家乐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等级,确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农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为农户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所需小额信贷提供信用担保,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为农户及时提供小额信贷。加大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扶持农家乐特色村(点)的创建、项目开发建设、以及从业人员培训、宣传推介和工作考核。各县(市、区)财政也要根据不同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
  3、建立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家乐经营准入制度。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市场客源的承载和支撑能力,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控制进入数量,注重特色发展,确保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审批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防止“借机圈地”、“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区擅自开发经营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
  4、强化服务指导。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自觉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服务。各级农办(农旅办)主要负责抓好牵头协调、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工作。旅游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工作,做好旅游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及时提供统一的促销服务和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对发展重点镇(乡)、重点村、以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较为完整的重点区域要列入旅游线路推荐名录,统一包装营销。农业、林业、水利、公安、卫生、财政、国土、工商、环保、质监、药监、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管理,特别是加强安全防范、食品卫生、工商登记、标准化计量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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