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小区业委会选举指导规则征求意见业委会换届不成功 居委会暂代业委会?摘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开始对新拟订的《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下称《指导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基层政府对业委会运作的监督和指导,甚至在业委会换届不成功的空当期,小区所在居委会可代行业委会职责。
南都讯 记者王卫国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开始对新拟订的《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下称《指导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基层政府对业委会运作的监督和指导,甚至在业委会换届不成功的空当期,小区所在居委会可代行业委会职责。 《指导规则》从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开始,到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制订和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直至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整个过程有了详细的规定和清晰的指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街道办可取消不符条件的业主代表资格 成立业委会的第一步要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按《指导规则》规定,如果一个物业管理小区有20%以上业主联名,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或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便可以向街道办(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指导规则》明确,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若干名、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1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1名和居民委员会代表1名,共7至15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居委会也应派出1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此举无疑将加强基层政府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中的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还明确提出,街道办事处可以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业主代表资格。 按照规定,开发商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中有一个名额。如果开发商已不存在或者未及时回复街道办事处通知的,视为其放弃筹备组成员资格。但开发商仍要履行提交房屋面积清册、已筹集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相关材料的义务。 业主大会取消网络投票形式 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拟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则明确了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等重要规则。上述两份文件制订出来后要以书面形式在显著位置公示,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至于最终的表决通过方式,《指导规则》明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 内 专 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这些形式。 业委会候选人可以自荐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委会委员的条件中特别强调了“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指导规则》还明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组成,可以采取业主自荐或推荐等方式产生。对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有异议的,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换届不交权可找公安协助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新拟订的规则下,基层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加大了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甚至在新一届业委会产生之前,可由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委会的职责。 业委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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