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刘宋(公元420—479年)的中央官制 刘宋官制,大体如晋,中枢设太宰(即古之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公”,第一品。 自太师至太保,是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无其人则阙。所以训护人主,导以德义者。 三公之下置相国,其位极尊,《宋书·百官志上》说:“自魏、晋以来,非复人臣之位矣。”刘宋仅以少数权臣(如萧道成)充其任。又别设丞相一员,宋孝武帝初年,以南郡王义宣充其任。此外,还设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司”。“三司”位居第一品,职掌同於前代。又有大司马,大将军,均属第一品。 刘家在军事上所设置的将军名号较多,因为当时争战频繁,军事占首要地位,所有身任要职的多半带将军称号,但并不一定统兵,只是为了提高其地位而已。至於出任地方军政长官的,自然更不例外。这种将军以征(如征东、征西、征南、征北),镇(如四镇),安(如四安),平(如四平)为序,最贵者为征东、征西,特别尊贵的就再加“大”字,称某某大将军。若单称大将军,则必是把持朝政最有实力的权臣。另外还有一些杂号将军,如骠骑、车骑、中军、镇军、抚军、左右前后将军等号,则是加给其他官员的。 军职以外,便是三省官制。 尚书省,设尚书令1人,第三品,任总机衡。左右仆射各1人,第三品。此外,还有吏部、祠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兵6尚书,均第三品。下设20曹,由仆射及6尚书分领。左仆射领殿中,主客2曹;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4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2曹;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4曹;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2曹;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2曹。 中书省,有中书令1人,中书监1人,均为第三品。中书侍郎4人,第五品。刘宋初年又置通事舍人4人,而中书侍郎的职责减轻。舍人直阁内,其下有主事,宋用文吏充其任。 门下省,有门下侍中4人,第三品,掌奏事,直侍皇帝左右,应对献替。御驾出,则正直1人负玺陪乘。殿内门下众事皆由其执掌。给事黄门侍郎4人,第三品。与侍中俱掌门下众事。 此外,又有秘书监、秘书丞、秘书郎、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侍御史等官,所掌如前代。 刘宋统治地区在我国南方,与少数民族关系较为密切,故特设统治各族之郎将校尉,例如“平越中郎将”(治广州)、 “南蛮校尉”(治襄阳)、“南夷校尉”(治宁州)等官。 刘宋时官品(第一品至第九品)与禄秩之制同时并用。 南朝萧齐(公元479—502年)的中央官制 萧齐(南齐)官制,与刘宋大体相同。《南齐书·百官志》载:“齐受宋禅,事遵常典,既有司存,无所偏废”。 中枢机构设“尚书台”,有尚书令1人,第三品,总领尚书台20曹。为内台主,若无令,则以左仆射为台主,与令同。左仆射领殿中、主客2曹;吏部尚书1人,第三品,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4曹;度支尚书1人,第三品,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4曹;左民尚书1人,第三品,领左民、驾部2曹;都官尚书1人,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4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2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2曹,与右仆射通职,不俱置;另有起部尚书,若有建筑宫庙时临时设置,事毕即罢。此外,还有左右丞各1人,为第六品。 自令、仆以下7尚书20曹各置有郎中,又有武库令1人(属库部),车府令1人(属驾部),公车令1人,大官令、丞各1人,大医令、丞各1人,内外殿中监各1人,内外骅骝厩丞各1人,材官将军1人,司马1人(以上均属起部或属领军)。 武职官有领军将军,中领军;护军将军、中护军。诸将军皆敬重领、护两将军。但诸王为将军,道路相逢,则领、护必须让道。其下置长史、司马、五官、功曹、主簿等。自两晋以来称领、护二将军、左右二卫将军、骁骑将军、游击将军为六军;前军将军、后军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为四军;屯骑、步兵、射声、越野、长水为五校尉;此外,还有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积射将军、疆弩将军、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武卫督军、武骑常侍等。自二卫(即左右二卫将军)、四军、五校尉已下,称为“西省”,而散骑为“东省”。 萧齐东宫置官也颇为详密:除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詹事外,还有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太子仆、太子门大夫、太子中庶子、太子中舍人、太子洗马、太子舍人。以及太子左右卫率、太子翊军、步兵、屯骑三校尉、太子旅贲中郎将、太子左右积弩将军、太子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太子仓官令、太子常从虎贲督等。总之,萧齐官制比刘宋较为繁密。其官品也用九品制(但州刺史乃称“二千石”)。 南朝萧梁(公元502—557年)的中央官制 萧梁官制,初行九品制,大体如宋、齐。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采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至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定十八班之制,以班多为贵;同班者,以居下为劣。天监年间,又重定九品与禄秩之制,规定一品之秩为万石;二、三品为中二千石;五、六品为二千石。两种制度同时并行。其中枢机构主要官员有: 尚书省 置尚书令1人(十六班);左、右仆射各1人(十五班);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官六尚书各1人(十四——十一班);左、右丞各1人(九——八班),又有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共23人。令史120人,书令史130人。 尚书省出纳王命,敷奏万机。尚书令统领尚书省。仆射为尚书副令,又与六尚书分领诸曹,尚书令阙,则左仆射为省主。祠部尚书不常置,以右仆射主其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但是,尚书仆射、祠部尚书均不常置。另有起部尚书,在营造宗室时设置,事毕则省,把起部诸事分属都官、左户两尚书。左、右丞,辅佐尚书令、仆射处理尚书省诸事。左丞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録近道文书章表奏事,并纠察不法官吏。右丞掌台内藏及庐舍、各种器物、督録远道文书章表奏事。 门下省 置侍中4人(十二班),给事黄门侍郎4人(十二班),掌左右侍从,摈相威仪,尽规纳谏,纠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侍中功高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统公车、太官、太医等令及骅骝厩丞。 集书省 置散骑常侍4人(十二班);通直散骑常侍4人(十二班);员外散骑常侍,不定员;散骑侍郎、通直郎各4人。又有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常侍侍郎,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处理奏闻文书,如有不同意见,可随时封驳。常侍功高者1人为祭酒,与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纠察违法事项。 中书省 置中书监1人(十五班);中书令1人(十三班)。掌出纳帝命。侍郎4人,功高者1人,主省内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通事舍人以前都是入直阁内,至萧梁用人特别慎重,选官注重才能,不限资历,常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称中书舍人。 秘书省 置秘书监1人(十一班);秘书丞1人(八班),秘书郎4人,掌国家之典籍图书。著作郎1人,佐郎8人,掌国史、起居注。著作郎又称为大著作,萧梁初年,周捨、裴子野,皆以他官兼领之。又有撰史学士,兼管史书。 御史台 萧梁初建,置御史大夫(十一班)。天监元年(公元502年),改称御史中丞,置1人,专掌督察百官违法行为。自皇太子以下,凡在宫门行马违法者,御史中丞均可纠察并弹劾之。尚书令、仆射、御史中丞,均给威仪10人,以示恩宠,以重其职,属官有治书侍御史2人,对第六品已下有弹劾权,分统侍御史。侍御史九人,分居各曹,纠察不法。殿中御史4人,负责禁宫之内的保卫工作。又有符节令史员。 国学 置祭酒1人,博士2人,助教10人,太学博士8人。又有额外博士员。天监四年(公元505年),置五经博士各1人。梁武帝欲招徕后进,选用俊才,规定不限贵贱,寒门子弟可引进五馆,不拘人数。大同七年(公元541年),国子祭酒到溉等又上表建议立正言博士1人,位同国子博士,并置助教2人。 宋、齐中枢,不设“卿”号。《隋书·百官志上》载:“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梁武帝模仿古制,设春、夏、秋、冬之卿。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太司农为司农卿。这三卿称为春卿。又加设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这三卿称为夏卿。以卫尉为卫府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这三卿称为秋卿。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这三卿称为冬卿。这十二卿均置丞及功曹、主簿。 太常卿职比金紫光禄大夫,统领明堂、二庙、太史、大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以及陵监、国学等。又置协律都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以掌乐事。太乐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别有灵台丞。 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主管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子弟任其职。 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统领太仓,导官,籍田,上林令,还负责乐游,北苑丞、左右中部三仓丞,荚库、荻库、箬库丞,湖西诸屯主。天监九年(公元510年),又置劝农谒者,位视殿中侍御史。 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统领左右藏令。上库丞,掌太仓、南北市令。 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置材官将军、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税库、东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柒署(或作柴、《册府》第482卷作“漆”。此从宋小字本)等令丞。 太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领南马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丞。又有弘训太仆,也置属官。 卫尉卿,位视侍中,掌宫门屯兵。卿于每月,丞于每旬巡行宫禁一次,纠察不法。统领武库令、公车司马令。又有弘训卫尉,也置有属官。 廷尉卿,萧梁初建时称为大理,梁武帝天监元年(公元502年)。改为廷尉,位视员外郎。以监东、西、中华门。 大匠卿,位视太仆,掌土木工程建筑。统左、右校诸署。 光禄卿,位视太子中庶子,掌宫殿门户。统领守宫、黄门、华林园、暴室等令。又有左右光禄,金紫光禄,太中,中散等大夫,无定员,用以安置疾老官员。 鸿胪卿,位视尚书左郎,掌助护赞拜。 太舟卿,萧梁初建时称为都水台,置使者1人,参军事2人,河堤谒者8人。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改称太舟卿。位视中书郎,居十二卿之末,掌舟航堤渠。 宫官 萧梁宫官设置与前代略有不同。如大长秋,两晋为皇后卿,梁也设大长秋,但掌诸宦者,除专司宫闱之职外,并统领黄门,中署,奚官,暴室,华林等署。 太子太傅1人,位视尚书令,置少傅1人,位视仆射。天监初,又置东宫常侍,以散骑常侍兼领。 詹事,位视中护军,任总宫朝。太子两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令,率更令,仆各1人。家令视通直常侍,率更,仆视黄门三等,皆置丞。中大通三年(公元531年),因昭明太子妃居金华宫,又置金华家令。 萧梁模仿古制,行封爵,在诸王之下,设公、侯、伯、子、男之爵。 梁代官制,也以品级与禄秩并行。梁武帝御定:一品秩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后又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如丞相、太尉等为十八班;吏部尚书等为十四班。又定郡守及丞,各为十班;县令、长七班。除此之外,有设“蕴位”、“勋位”之制。至于军职则更为复杂,单将军之称就有125号,后又增加109号。此后合并为240号,分为四十四班,在边疆地区又设将军125号,分为二十八班。其制至为繁芜、混乱。 南陈(公元557—589年)的中央官制 南陈沿萧梁之官制,置相国,位在丞相之上。唯其官分 “清”、“浊”二类。所谓“清”、“浊”,其概念与后世 “清官”、“贪官”不同。 中枢机构中,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均以为赠官。并定令:尚书置五员,郎21员。其余遵梁制,分十八班。自十二班以上均由皇帝下诏授予,上表启不必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一切礼数循一等,又有流外七班,由寒微士人为之。先居流外,方得登上第一班。 国家政务归中书省。有中书舍人5人、领主事10人、书吏200人。如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21局事,相当于尚书诸曹,均可称为上司,总管国内机要。尚书有时反得唯命是从。所以,被委为书吏的,往往擅权作威。 南陈行九品官阶制,并用禄秩,如相国,丞相,太宰,太尉等,秩万石,居第一品;尚书令,秩二千石,居第一品;中书监、尚书左右仆射、太子两傅等,秩中二千石,居第二品;中书令,侍中,吏部尚书,列曹尚书;太后卫尉,太仆,少府三卿及九卿,秩均中二千石,居第三品;秘书监,秩中二千石,居第四品;尚书左右丞,尚书,吏部侍郎,秩六百石,居第四品。其他各官有同秩不同品,也有同品不同秩,规定颇为细密。其他“又有戎号拟官,自一品至九品,凡二百三十七”。如镇卫,骠骑,车骑等三号将军,拟官第一品,比秩中二千石。军号均沿萧梁积习而略加改易其名。 封爵也有九等之差,例如郡王居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居第二品;开国郡县侯,居第三品;开国县伯,居第四品,秩并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秩并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秩并千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秩六百石。 “南朝”中央官制,简况如上。宋、齐、梁、陈四朝虽各有不同,但增设官额,以及虚立官名以安置功臣、贵戚、豪门的情况则是一致的。当时各朝政府中的共同弊病是官员偏多、人浮于事。朝臣、镇将相互扯皮,矛盾日益加深,造成统治基础不稳固,使得权臣趁机夺取君权,改朝换代,这就是四朝都成为短命王朝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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