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卡发放业务
(一)境内企业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企业高管人员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工作简历材料,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法(非法)人企业须提供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入资资金凭证》(内资企业)复印件(注意: 以上文件名称若与本企业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地证明材料,并出具各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技术监督局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本单位有对外投资的,提供被投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直旁系亲属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供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亲属所在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9、企业为集团公司的,提供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10、法(非法)人企业上年末或本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各类报表页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章。
11、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贷款卡年审业务
贷款卡年审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㈠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㈡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㈢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㈣《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除外);
㈤法人企业须提供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注册资金金额相符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入资资金凭证(内资企业)》复印件;其中《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所列股东为单位或自然人的须出具各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资自然人若10人以上的按出资金额提供前10位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名称如发生变更,须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所列股东如发生变更须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
㈥企业法人必须提供正规的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须包括期初数和期末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须包括上期数和本期数。申请人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的须提供相关的审计报告;
㈦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高管人员工作简历(网站下载);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㈧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自然人(为企业办理贷款担保时用)
1、申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境外企业
1、境外企业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贷款卡换发业务
1、加盖申请换发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
2、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贷款卡变更业务
1、加盖申请变更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
2、有关变更事项的证明和变更核准证书;
3、填写《贷款卡信息变更申请表》;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贷款卡注销业务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注销证明材料复印件;
2、填写《贷款卡注销申请表》;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贷款卡迁址
1、加盖申请贷款卡迁址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
2、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填写《贷款卡迁址申请表》;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注:1、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
2、上述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六、贷款卡业务办理地点:人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508室
联系电话:8321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