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比通常所说的“传统文化”更宽泛。它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进入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逐渐削弱,民众生活方式嬗变,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失却了生存的土壤。一些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随着传承人逝去而消亡。
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届会议在巴黎举行。10月17日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一项关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重要的国际公约,也为各成员国制定相关国内法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公约的宗旨如下: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
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公约规定,在满30个国家申请加入公约后,公约才能生效。2006年1月20日,罗马尼亚成为第30个缔约国。根据公约34款,它于3个月后生效。6月29日,与会的45个缔约国经投票选举产生了由18个国家组成的首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
教科文组织表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还要建立一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由缔约国和其他方面出资对列入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1、口头传统和表述;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广泛,涉及人类全部历史和全部形态的文化样式,包括口头文化(语言、口头文字、口技、口头艺术、声乐),体形文化(发式、服饰、文身、舞蹈、哑剧、民俗文化、民间艺术等),口头语言为主的综合艺术(话剧、说唱、歌剧),口头与形体并重的综合艺术(民间歌舞、小戏、傩戏、木偶戏等),当下的造型艺术(民间的传统建筑艺术与建筑物、民间艺人传人的民间美术、艺术家的造型艺术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和古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共有以下4个主要计划。
宣布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199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委员会决定设立“宣布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代表作的评选从2001年开始,每两年一次,每次一国只可申报一项,鼓励多国联合申报,不占名额。2001年宣布了第一批19项代表作的名单,2003年宣布了第二批28项,第三批的名单已于2005年宣布。
“活着的人类财富”
“活着的人类财富”是指那些在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一方面有着极高造诣的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项计划旨在鼓励各成员国给予这些“活着的人类财富”官方承认,以鼓励他们把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巧传授给年轻的一代。
濒危语言
语言不仅仅是交流的工具,也反映了人们对世界的看法,而且是区分种族和个人的重要因素。世界上6000余种语言中的50%以上是濒危语言;6000余种语言中的96%只被世界人口的4%使用;90%的语言没有出现在因特网上;平均每两周就有一种语言消失;非洲语言的80%没有相应的文字体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濒危语言计划的使命就是弘扬和保护濒危语言和语言多样性。
世界传统音乐
音乐和乐器的作用不仅仅是产生声响,传统音乐和乐器体现了各个文明的文化、精神和美学价值,传递着各方面的讯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传统音乐收藏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计划中最杰出的项目之一。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是指符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的世界遗产评定准则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各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世界遗产并不包括非物质遗产,它们是UNESCO的两项不同的计划。
中国是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12月2日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公约批准书,是世界上是第6个递交批准书的国家。在国内立法方面,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为借鉴公约的基本精神,2004年8月法律草案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目前草案正在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2003年,中国推进“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5月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6月公布第二批,2010年6月将公布第三批。
2001年中国的昆曲艺术名列第一批19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之中,2003年古琴艺术又名列第二批28个代表作名单之中。2005年,中国以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参与代表作的第三批申报。
200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站公告,宣布揭晓“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在这次公布当中,中国古法凉茶、“梁祝传说”、木偶戏和针灸等,都被加入名录。
2011年5月底,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91项,扩展项目164项。加上此前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1219项。
截至2011年11月底,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6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
保护方式
一、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二、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三、要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四、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五、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