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中,“明礼诚信”无疑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在理解《纲要》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结合实际,理解和阐释“明礼诚信”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 “明礼”是为人处世之道 中国素以“礼仪之邦”、“文明古国”著称于世。中国之所以获得如此的美名,首先是由于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讲究“礼”、注重“礼”。“礼”既是指“礼仪”、“礼节”、“礼貌”,又是讲“礼让”、“中和”、“谦敬”。中国之所以有“礼仪之邦”的美名就是从“礼仪”、“礼让”的文化传统中得来的,而“文明古国”的美名更来源于源远流长、光辉灿烂的文化,更是强调中国是一个“隆礼重法”、文质彬彬、谦谦君子的国度。在此意义上看来,“文明”与“礼让”、“礼仪”有着密切关系,“文明”与野蛮、粗俗相对,而“礼仪”、“礼让”正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谦和与体谅。今天,“明礼”作为我国公民道德规范之一,它不仅要倡明“礼”,而且还要注重“礼”的实践。作为我国的公民,应该将“礼仪”、“礼让”渗透到公共场合和家庭生活中。在工作上,办事热情,服务周到;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坦诚相待。在生活中,彬彬有礼,平等友善,充分发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对长者尊敬,对幼者慈爱。作为一名公民,我们还应该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穿着打扮,要以得体、适宜为标准;还应该学习为人处世、待人接物,尽可能做到落落大方、谦虚有礼。 总之,“明礼”作为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一条规范,就是要求我们每一位公民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中遵守“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国家安定团结。 “诚信”是安身立命之本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为人的重要品德,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基石。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意思是诚恳老实,有信无欺。古人云:“诚者,天之道也,阴阳有实之谓实。”“信”即信用。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可见“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人际交往维系的重要德行。然而,许多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自我,急功近利、弄虚作假、伪善欺诈,客观上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不信任,相互欺骗,严重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坦白,和睦友善的关系,从而陷入怀疑一切的境地。“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见什么人说什么话”等等所谓的“信条”、“格言”都是社会诚信意识缺失的内在表现。而这种诚信意识的缺失将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严重影响着国家的安定团结。《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倡导包括“明礼诚信”在内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必将有效地促进“诚信危机”的消除。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以诚信为突破口,加强道德建设:首先,我们应在全社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从思想意识里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背信弃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夷的社会氛围,对那些信用缺失、道德沦丧的给以道德鞭挞、舆论谴责;其次,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对社会的人和机构建立信誉档案,对那些讲信用的人和机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那些不守信用的人和机构给予披露和惩罚,严重者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最后,突出干部的带头作用。党的干部应该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正人先正己,要做讲诚信的领导,在群众中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不能口头说得条条是理,入木三分,实际是阴奉阳违,男盗女猖。对于这样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人应该给予道德的批判和谴责,彻底铲除滋生的土壤,让广大的公民生活在一种坦诚相待、相亲相敬的氛围中,彼此同心协力,合舟共济,去创造新世纪的美好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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