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十堰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源泉机械钻深井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厂区钻井壹口,双方经友好、公平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协议价为叁佰伍拾元/米(不含税票),井深为达到甲方日供水2吨能力(或者甲方认可的供水量)为止,总价按实际打井深度据实计算。 二、甲方负责事项 1、甲方必须提供乙方钻井队所有水电,并承担水电费用。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钻井设备在厂区内顺利进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挡。 3、乙方机械进入甲方厂区当日,甲方应付乙方钻井工程款伍仟元,井口打入20米时另付伍仟元,做为运输材料设备的费用(余款待工程完工后支付)。 三、乙方负责事项 1、井下管材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包括水泵),乙方材料选用正规生产厂家生的160MM镀锌管,壁管厚9MM,岩芯取水孔130MM。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包括运输)。 3、乙方进入厂区一切服从甲方安排。 4、乙方应保证深井水质为地下水,如因封口或其他原因造成地表水渗入水井,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价款支付 1、乙方机械进入甲方厂区当日,甲方应付乙方钻井工程款伍仟元,井口打入20米时另付伍仟元,做为运输材料设备的费用(余款待工程完工后支付)。 2、钻井队人力所能及工程完成,经甲方验收水量合格后,其余工程款必须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条款 1、乙方在甲乙双方认可的部位选定第一口井眼开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需要重新选定第二口井眼,不管钻井多少米,甲方要按肆佰元/米向乙方支付价款;如因乙方原因要选调第二口井位,费用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因地质等原因造成打不到水,甲乙双方各承担工程总造价的50%。 六、附则: 1、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地,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十堰市有限公司 乙方:源泉机械钻深井公司 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2010 年 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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