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医用气体总体要求 1.1.医用气源,不论气态或液态,都应按照用量要求贮备足够的备用量,一般不少于3d。由机组供应气源的站房,必须设备用机组。 1.2医院供氧系统,通过管道将气态氧气送至医院门诊、急诊、住院部、手术部、重症治疗部以及医院有关的氧气使用部门使用。供气压力0.5~0.55MPa,使用压力0.4~0.45MPa。 1.3医院负压吸引系统,由真空泵房通过管道接至医院门诊、急诊、住院部、手术部、重症治疗部以及医院有关的负压吸引使用部门。吸引系统负压在大气环境下在0.02MPa(150mmHg)(绝对压力)-0.07MPa(525mmHg)(绝对压力)范围内,其中牙科门诊应根据所选用的牙椅单独配置真空泵房或对医院总的负压系统调压后共用医院总的负压吸引系统。 1.4医院压缩空气系统,由医院空气压缩站通过管道将压缩空气送至医院门诊、急诊、住院部、手术部、重症治疗部以及医院有关的压缩空气使用部门使用。供气压力0.8MPa,并通过减 压稳压后治疗使用压缩空气压力0.4~0.45MPa,或者根据其他的用户要求减至不同压力。 1.5为保证医院供气的可靠性,在医用气体管井处设有报警装置。当系统压力低于报警压力时,应有声、光同时报警。报警压力误差不大于3%。声报警要求在55dB(A)噪声环境下,在距1.5m范围内可以听到。光报警为红色指标灯。供氧欠压报警装置,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电路并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4的要求。 1.6氧气管道必需接地,可与楼房接地网相连接,接地电阻小于10欧。吸引系统应有可靠的接地,可与楼房接地网相连,接地电阻小于110欧。 1.7除吸引管道外,其他医用气体管道及附件安装前必须全部脱脂,并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封堵两端,不得放置在油污场所。 1.8管道穿墙和楼板均设套管.套管大小见下表
管道穿墙时钢套管尺寸表(mm)
1.9氧气管道敷设 1.9.1氧气是乙类助燃气体,管道经过的建筑部分应有良好通风,并且在氧气管道入户处应设置能紧急切断总供氧干管的阀门。 1.9.2氧气管道不允许和燃气、燃油管共架敷设,必须共架时要保持大于0.5m的管距,共架部分不得有阀门及连接接头。 1.9.3为防止漏电火花击穿管道造成事故,氧气管道不允许和导电线路、电缆共架敷设,也不允许与导电线路、电缆交叉接触。 1.9.4氧气管道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n。 1.9.5氧气管道穿过墙壁或地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在套管内的管段不得有焊缝及连接接头。 1.9.6氧气管道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通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时,则在该房间内的管道上不应有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口。 1.9.7氧气管道脱油。凡是用氧气的管道、管件、仪表、阀门和其他一切接触氧气的附件,都必须事先进行脱脂,脱脂后管道用不含油空气或氧气吹净。 1.10管道的连接除阀门附件外均采用焊接连接,阀门附件采用法兰或丝扣连接,不锈钢管采用氢弧焊接,铜管采用银基钎焊。 1.11医疗气体管道支吊架的间距见下表。
管道公称直径 |
4-8 |
8-12 |
12-20 |
20-25 |
25 |
>50-80 |
支吊架距离(m) |
1.0 |
1.5 |
2.0 |
2.5 |
3.0 |
6.0 |
1.12真空吸引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坡向总管和缓冲真空罐的坡度不应小于3‰。 1.13医用气体管道与电线管平行距离应大于0.5m,交叉距离应大于0.3m;如空间无法保证,可用PVC绝缘管包起来,以防静电击穿。管道的支吊架固定卡应做绝缘处理,以防静电腐蚀而击穿管道。 1.14管道压力试验根据《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管道检验、检查和试验执行,压力试验除真空管道外如试验压力大于0.6MPa时应采用液体为试验介质。对采用液体为试验介质系统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排水装置,并在试验完成后必须将系统的水排净。 1.15管道吹扫与清洗根据《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S50235-97管道的吹扫与清洗执行,管道的施工与验收应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S50235-97执行。 1.16氧气及吸引系统应按《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6一94和《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94通用技术条件执行。 1.17医用气体管道验收时应做错接测试,特别是手术部、重症监护、抢救等区域的医用气体管道。 1.18一般医用气体的氧气、氮气、一氧化二氮采用医用紫铜管或不锈钢管;压缩空气宜采用医用紫铜管或不锈钢管;真空吸引气宜采用镀锌钢管输送。管材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02、《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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