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我在北京学习之机,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老公竟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30多万的房子以20万元的价格给卖了,这简直是太荒唐了!”家住海口市蓝天路的马小娟向记者倾诉了丈夫的所做所为。
据马女士介绍,2000年她和丈夫结婚,当初夫妻两人关系相处得很好,后来因种种原因感情开始不和。2006年10月,她到北京进修外语。进修过程中,丈夫就对她的生活费及学费不予支持,2006年11月,她以长期分居及感情不和向丈夫提出离婚。
2007年1月,马女士返回海口,凌晨零点左右从美兰机场下了飞机后就提着行李直奔家中,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门锁不知何时已经换掉,按几次门铃后,开门的人竟称不认识她。原来房屋已被丈夫卖给别人,她已不是该房屋的主人了。令她感到蹊跷的是,在没有她签字的情况下房子竟然能过户。翌日,她到海口市房管局问个究竟。结果发现,丈夫是利用假身份证和假结婚证办的房屋过户手续。假身份证和她本人的身份证的区别是,照片是另外一个她不认识的女的,名字、地址等都没有变。结婚证除了上面的照片换成了另外的那个女的外,其余没有任何改变。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名及手印都是别人以她的名义签的和按的。
马女士告诉记者,房屋是她和丈夫结婚后分的福利房,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她家的房子可以卖到30多万元,而丈夫却以20万元的价格卖了。今年3月中旬,她把丈夫及房屋的购买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消该房屋买卖合同。
手法之二:伪造债务
张军与吴霞婚后积累下巨额资产,仅房产市值就近200万元。2004年2月,因张军“包二奶”,吴霞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吴霞说,当时他们两人只有一笔10万元的外债。可是当吴霞在2004年6月提起离婚诉讼时,张军说有100多万元的债务,而且这些债务都是在1998年间的几个月里冒出来的。 吴霞指责张军是伪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张军说,这些欠条都是1998年就有的,当时做生意亏损,所以借了他妹妹40万元本金及12.2万元利息、借姑姑50万元本金及利息20万元的债务,后来为了还债只得将市值至少在200万元的房产以125万元的低价变卖。
据律师说,目前,伪造债务是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是由法院判决来确认。因此,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块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之类的财产来抵债,甚至先离婚官司一步,将争讼的房产予以查封。
手法之三:私赠财产
家住海口市龙华路的郑珂和胡萍婚后生育一个男孩。丈夫郑珂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不高,每月除了将工资的三分之二交给妻子,其余的收入基本花光。而妻子胡萍做影楼生意,收入颇丰,积攒下不少“私房钱”。2004年5月,丈夫郑珂发现妻子与影楼的一名摄影师陈先生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一怒之下与其离婚。2个月后,双方心疼仍在读书的孩子又复婚了。郑先生说,妻子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先后送给别人19万元,并出资帮助姐姐买下好几套房子,而他一点也不知情。这一消息令夫妻感情再度恶化,越想越气的郑先生以妻子私下处置财产而提起离婚诉讼。据他说,妻子将19万元悄悄借给别人,对此,妻子坚决否认,因丈夫无法举证,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赠房一方往往提出,房产本身就是自己的父母在婚前赠送或者由兄弟姐妹投资的,因此自己有权自主处理。这类纠纷一般容易分清。然而,如果控制家庭财产的一方将现金私下赠送亲友或转存他人户头,往往就很难举证。比如说,家庭存款到底有多少?家庭花销是否正常?现金究竟转移到哪里?大多数被转移财产一方都是云里雾里,无从知晓。
手法之四:隐瞒财产
“全职太太”刘某状告丈夫符某长期在外“包二奶”,诉求分割丈夫100万元的财产,其中包括丈夫在广东一家公司的股份。而丈夫称近年来做生意亏损,如今债台高筑,根本没有100万元的财产。
2006年6月刘某和丈夫符某离婚后,符某将住房给了妻子刘某,同时给了20万元的孩子抚养费。2007年初,刘某遇见了符某以前的一个朋友,这个朋友不知道两人已经离婚,便谈起了他2006年2月曾和符某共同赚了300万元后,两人平分的事情。
但是,由于刘某是个“全职太太”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根本没办法了解丈夫所控制财产的实际情况,甚至“二奶”购买的房子是不是丈夫出资,她也找不到证据。最终法院只能就确认的几套房产进行分割,即使给抚养孩子的妻子这一方已多判了一些财产,然而这些房产仅值20万元。
如果家庭的共同财产主要由一方所挣,尤其是一方对外拥有实业或者股份时,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往往会吃大亏。可是,有多少个“全职太太”会清楚丈夫公司的盈亏情况,股份到底值多少钱?“二奶”花了丈夫多少钱?这类官司大都由拥有实业的丈夫补贴“全职太太”们一定数量的钱财了事,“全职太太”往往很吃亏,但也无可奈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